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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的病情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衛生部日前公佈《急診病人病情分級試點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 衛生部擬將急診科從功能結構上分為紅黃綠“三區”, 將病人的病情分為“四級”, 從而提高急診病人分診準確率, 保障急診病人醫療安全。

徵求意見稿提出, 急診病人病情的嚴重程度決定病人就診及處置的優先次序。 急診病人病情分級不僅僅是給病人排序, 而且要分流病人, 使病人在合適的時間去合適的區域獲得恰當的診療。

病人病情評估結果分為四級:一級是瀕危病人, 二級是危重病人, 三級是急症病人, 四級是非急症病人。

瀕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隨時危及病人生命,

需立即採取挽救生命的干預措施, 急診科應合理分配人力和醫療資源進行搶救。 臨床上出現下列情況要考慮為瀕危病人:氣管插管病人、無呼吸或無脈搏病人、急性意識障礙病人以及其他需要採取挽救生命干預措施病人。 這類病人應立即送入急診搶救室。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進展至一級, 或可能導致嚴重致殘者, 應儘快安排接診, 並給予病人相應處置及治療。 病人來診時呼吸迴圈狀況尚穩定, 但其症狀的嚴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視, 病人有可能發展為一級, 如急性意識模糊或定向力障礙、複合傷、心絞痛等。 急診科需要立即給這類病人提供平車和必要的監護設備。

嚴重影響病人自身舒適感的主訴, 如嚴重疼痛, 也屬於該級別。

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明確沒有在短時間內危及生命或嚴重致殘的徵象, 應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安排病人就診。 病人病情進展為嚴重疾病和出現嚴重併發症的可能性很低, 也無嚴重影響病人舒適性的不適, 但需要急診處理緩解病人症狀。 在留觀和候診過程中出現生命體征異常者, 病情分級應考慮上調一級。

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沒有急性發病症狀, 無或很少不適主訴, 且臨床判斷需要很少急診醫療資源的病人。

急診診治區域分為三大區域:紅區、黃區和綠區。 紅區即搶救監護區, 適用於一級和二級病人處置。 黃區即密切觀察診療區,

適用于三級病人, 原則上按照時間順序處置病人, 當出現病情變化或分診護士認為有必要時可考慮提前應診, 病情惡化的病人應被立即送入紅區。 綠區即四級病人診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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