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炎和濕疹常作為同義詞用來指一種皮膚炎症, 代表皮膚對於化學製劑、蛋白、細菌與真菌等種種物質的變應性反應。 其中化妝品性皮炎為其中的一種。
化妝品性皮炎分為以下幾種:
分類1.皮炎型 在接觸部位, 多見面部發生紅斑、腫脹、丘疹, 重者可出現水皰、糜爛、滲出等。 自覺灼熱或瘙癢, 染髮劑皮炎則除頭部外, 面部、軀幹亦可發生。 冷燙液引起的皮炎在手指部發生, 因職業長期接觸者, 指甲亦受累, 變薄、變軟、甲緣翹起或甲板剝離等。
分類2.色素沉著型 皮炎消退後遺留色素沉著, 亦見於長期應用一種化妝品1~6個月後,
分類3.痤瘡型 長期應用某一種化妝品(特別是脂類化妝品)1~3個月後在面部出現與毛囊一致的丘疹或膿皰。 有時是在輕型痤瘡的基礎上, 使用化妝品後加重。
分類4.光敏性皮炎型 應用化妝品(此類化妝品中含有某些光感性物質)後經接觸日光或紫外線後發病, 和皮炎型一樣, 出現紅腫、丘疹、水皰等, 本型愈後易發生色素沉著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