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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獻需要什麼條件

器官移植, 是指將健康器官移植到另一個個體內, 並使之迅速恢復功能的手術。 器官移植的目的是代替因致命性疾病而喪失功能的器官, 使被移植個體能重新擁有相應器官, 並正常工作。 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腎、心、肝 、胰腺與胰島、甲狀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 自1954年腎移植在美國波士頓獲得成功以來, 人類已能移植除了人腦外幾乎所有的重要組織和器官。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越來越多的健康志願者加入了器官捐獻的行列。 這些志願者們用自己的愛心為患者們帶來生命的希望和健康的福音。

但器官捐獻是有條件的, 並需要征得家人的同意。

首先, 捐獻者年齡小於60歲;

其次, 捐獻者身份明確, 無法律糾紛、醫療糾紛;

第三, 志願者本人自願無償捐獻並需獲得直系親屬,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書面同意, 若患者不能表述願望時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並書面同意;

第四, 患者的原發病為腦部疾病, 如腦外傷、腦出血、顱腦腫瘤, 或者大面積腦梗塞, 其他器官功能正常;

第五, 志願者不能患有包括惡性腫瘤、傳染病、吸毒史、嗜血細胞綜合征等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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