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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使用胰島素需謹慎

妊娠期糖尿病一定要注意血糖的控制, 除了飲食控制和運動控制之外, 必要時還需要進行藥物的干涉治療, 一般來說, 我們建議用胰島素來進行治療, 幫助孕婦控制血糖。 那麼, 孕婦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胰島素呢?

妊娠糖尿病嚴重影響胎兒發育

一旦患上妊娠糖尿病不加以防治, 妊娠期糖尿病將對兩代人的健康造成威脅。 妊娠期糖尿病之所以會危害母嬰兩代人主要因為它不僅影響孕婦本身的激素水準和代謝, 還會由此而導致胎兒發育異常。 容易出現巨大兒、小孩發育過小、胎兒腦部發育不良、肺部發育滯後、心臟發育遲緩等情況,

還容易出現死胎、臨床新生兒低血糖等情況。 據有關資料統計, 糖尿病母親產下的嬰兒, 其先天性畸形的發病率最多達6%-12%, 而正常非糖尿病婦女生產嬰兒的先天性畸形發病率則僅為2%。

得了妊娠糖尿病該怎麼辦?

首先要控制飲食。 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婦最好能夠在醫生的指導下, 根據自己的飲食習慣、孕前體重、孕期增重及運動強度消耗等來制定飲食方案, 合理安排餐次, 儘量少吃多餐。

其次要適量運動。 運動不僅有益於母子的健康, 而且有益於糖尿病的控制。 因此,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孕婦一定不要多睡少動, 還是要進行散步等適當的戶外運動。 當然, 運動前必須先到醫院進行全面系統的體格檢查,

並與醫生一起制訂適合自己的運動方案;

最後, 藥物治療也很關鍵, 經過嚴格的飲食管理和運動療法, 血糖仍不能有效控制時,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就應該接受胰島素治療。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不可以使用口服降糖藥, 以免對胎兒構成不利影響。 胰島素是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用藥。 其用藥原則是不宜使用長效胰島素, 以選擇中、短效胰島素在餐前使用為宜。

不是所有胰島素孕婦都能用

胰島素按來源分類, 可分為動物胰島素、重組人胰島素和人胰島素類似物;按作用時間分類, 可分為超短效胰島素類似物、短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長效胰島素類似物, 以及短效和中效胰島素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預混胰島素。

孕婦不同于普通糖尿病患者, 不是所有胰島素都能用於孕婦。 考慮到動物胰島素具有免疫源性, 容易產生胰島素抗體, 因此, 不主張在妊娠期使用動物胰島素。 此外, 由於長效胰島素類似物在妊娠婦女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 因此, 也不主張將長效胰島素用於妊娠期婦女。

因此, 目前可用于孕婦的胰島素主要包括短效、中效人胰島素, 以及由兩者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預混胰島素。 此外, 超短效胰島素類似物已被證實對母嬰是安全的, 現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准用於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超短效胰島素類似物起效快, 可於餐前即刻注射, 患者依從性更好,

能夠有效控制餐後血糖, 同時減少嚴重低血糖的發生。

血糖一旦控制不好即啟動治療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一旦確診, 首先應調整飲食, 並適當運動。 如果1周後患者血糖仍控制欠佳(空腹血糖>5.8毫摩爾/升, 餐後1小時和2小時血糖分別>7.8毫摩爾/升和6.7毫摩爾/升);或者控制飲食後出現饑餓性酮症, 增加熱量攝入後血糖又超標;或者出現糖尿病急性併發症, 如酮症酸中毒、高滲性昏迷或嚴重感染等應激狀態, 使血糖顯著升高者, 都必須開始胰島素治療。

出現下列情況時更應儘快加用胰島素, 將孕婦血糖降到正常:妊娠早期發現血糖明顯升高者;“妊娠糖尿病”治療較晚, 如孕32周時, 胎兒明顯大於同齡胎兒者。

一般說來, 在妊娠期,

絕大多數“孕前糖尿病”和20%~25%的“妊娠糖尿病”的孕婦, 均需要應用胰島素才能維持正常的血糖水準。

隨時調整妊娠期胰島素的劑量

“妊娠糖尿病”的發生往往與妊娠時一些拮抗胰島素的激素, 如腎上腺皮質激素、胎盤泌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分泌增多有關。 這些激素會削弱胰島素的作用, 導致血糖代謝異常。 這種影響會隨著懷孕周數的增加而增強, 因此, 在治療妊娠期糖尿病時, 一般妊娠早期的胰島素用量偏少。 這也與孕婦早期出現早孕反應, 導致進食量減少有很大的關係。

但是, 隨著孕周的增加, 胰島素的用量也要隨著增加。 妊娠合併糖尿病患者的用量可較非孕期增加2~4倍。

產婦分娩結束後, 拮抗胰島素的激素水準就會迅速下降, 因此胰島素的用量也會很快下降。多數“妊娠糖尿病”患者分娩後,胰島功能足夠應付正常代謝需要後,就可以停止使用胰島素;原有1型或2型糖尿病的產婦的胰島素用量一般也會很快恢復到孕前水準。

總的來說,醫生設定妊娠期胰島素的使用劑量時,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 從小劑量起始,在無糖尿病急性併發症的前提下,多數患者起始劑量為0.2~0.6個單位/公斤體重·天;

2、胰島素用量分配為早餐前多於晚餐前,晚餐前多於午餐前;

3、每次調整劑量的幅度為2~4個單位,距離血糖目標值越近,調整的幅度越小;

4、劑量調整應依據總體血糖趨勢,而不是單獨某一次的血糖數值;

5、劑量調整不要過於頻繁,每次調整後應觀察2~3天,以判斷療效;

6、哪一餐的餐後血糖最高,就優先調整哪一餐的餐前胰島素用量。

另外,由於妊娠糖尿病患者的腎糖閾下降,即便血糖不高或不太高,尿糖也可以呈陽性。因而如果僅以尿糖加號來增加胰島素用量,就很容易引起低血糖反應。所以,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一定要以血糖水準作為調整胰島素用量的標準。

因此胰島素的用量也會很快下降。多數“妊娠糖尿病”患者分娩後,胰島功能足夠應付正常代謝需要後,就可以停止使用胰島素;原有1型或2型糖尿病的產婦的胰島素用量一般也會很快恢復到孕前水準。

總的來說,醫生設定妊娠期胰島素的使用劑量時,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 從小劑量起始,在無糖尿病急性併發症的前提下,多數患者起始劑量為0.2~0.6個單位/公斤體重·天;

2、胰島素用量分配為早餐前多於晚餐前,晚餐前多於午餐前;

3、每次調整劑量的幅度為2~4個單位,距離血糖目標值越近,調整的幅度越小;

4、劑量調整應依據總體血糖趨勢,而不是單獨某一次的血糖數值;

5、劑量調整不要過於頻繁,每次調整後應觀察2~3天,以判斷療效;

6、哪一餐的餐後血糖最高,就優先調整哪一餐的餐前胰島素用量。

另外,由於妊娠糖尿病患者的腎糖閾下降,即便血糖不高或不太高,尿糖也可以呈陽性。因而如果僅以尿糖加號來增加胰島素用量,就很容易引起低血糖反應。所以,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一定要以血糖水準作為調整胰島素用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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