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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發性硬化症診斷標準

(1) 臨床證據:系指出現神經系統症狀及體征, 可有客觀證據, 也可無客觀證據。 可以完全是患者的主觀感覺或在病史中提供的, 也可為經醫生檢查發現的陽性體征。 神經系統檢查提供的客觀體征可提示中樞神經系統存在一個或以上的受損部位(大腦、腦幹、小腦、視神經、脊髓)。 在兩個臨床證據中,其中一個可以用病史來代替,此病史足以提示多發性硬化症的一個典型病損部位並且無別的疾病可以解釋(如Lhermitte氏征、手失去功能、視神經炎、一過性輕截癱、典型的複視、肢體麻木)。

(2) 病變的亞臨床證據:是指通過各種檢查發現的中樞神經系統病變。

這些檢查包括腦幹聽覺誘發電位、視覺誘發電位、體感誘發電位、影像學檢查及免疫學檢查等。

(3) 多發性硬化症的典型症狀:為中樞神經系統白質受損的症狀和體征, 不累及灰質和周圍神經(除非是髓內部分引起者)。 頭痛、驚厥、抑鬱或意識障礙對多發性硬化症的診斷無特殊意義。

(4)發作次數判定(時間): 2次發作間隔必需是1個月以上, 每次發作歷時必須超過24小時。

(5)病灶多發性判定(空間):症狀和體征不能用單一的病灶解釋。 如同時發生雙側視神經炎或兩眼在15天內先後受累, 應視為單一病灶。 只有中樞神經系統明確存在不同部位(大腦、腦幹、小腦、視神經、脊髓)的損害, 才能認為是兩個以上的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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