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是大腦神經元突發性異常放電, 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 而癲癇發作是指腦神經元異常和過度超同步化放電所造成的臨床現象。 其特徵是突然和一過性症狀, 由於異常放電的神經元在大腦中的部位不同而又多種多樣的表現, 可以是運動﹑感覺﹑精神或自主神經的, 伴有或不伴有意識和警覺程度的變化。 對臨床上確實無症狀而僅在腦電圖上出現異常放電者, 不稱之為癲癇發作。 因為癲癇是腦的疾患, 身體其他部位的神經元(如三叉神經元或脊髓前角神經元)異常和過度放電不屬於癲癇發作。
癲癇病人的病史分類:
一、現病史:包括癲癇病患者發病時間的長短, 每次發作有無促發因素(如發熱、疲勞、少睡、進食、特殊刺激等), 和睡眠、月經、季節有無關係, 有無先兆, 發作時有無意識改變, 面色、呼吸、語言及眼睛、顏面、四肢等部位的表現, 發作的順序及發作持續的時間, 嚴重程度, 有無大小便失禁, 發作中有無發作類型的改變, 發作後有無嗜睡、頭痛等, 癲癇病發作是否定時, 週期長短。 若病程較長還應明確歷次發作的類型有無改變, 以往實驗室檢查的內容和結果, 癲癇病治療用過什麼藥, 其服用劑量、次數、用藥時間的長短, 是否規律用藥, 若服用藥中途有停用的情況, 應明確其起止日期, 若中途有更換,
二、既往史:即在癲癇病發病前曾患過什麼病, 尤其是與中樞神經系統有關的疾病,
三、個人史:包括母親妊娠期, 特別是早期有無感染、毒物、放射線、先兆流產等對胎兒發育起不良作用的情況。 病兒在圍產期有無窒息、缺氧、產傷、重度黃疸、顱內感染, 是否因難產而進行剖腹產, 以後的智慧、運動發育情況。
四、家族史:包括父母及其親屬當中有無癲癇病及其他遺傳性疾病的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