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一經確診, 原則上應及早用藥。 但抗癲癇藥物一般都有副作用, 所以對於那些一年犯一次或數年犯一次癲癇病的病人不必吃藥, 對於一年發作兩次以上的病人則應該用抗癲癇藥物治療, 不應怕藥有副作用便不吃藥或隨便減藥、停藥。 許多病人常因吃藥不規律或藥物選擇的不對而使癲癇頻繁發作, 給病人的身心帶來極大的痛苦。 抗癲癇藥的使用是很有講究的, 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服藥。
1、儘快控制發作:應長期按時定量服藥, 間斷服藥既無治療價值, 又有導致癲癇持續狀態的危險。
2、按癲癇發作類型選藥:選擇有效、安全、價廉和來源有保證的藥物。
3、長期規律用藥
①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 就應不間斷地定時服用, 一次也不能忘記。 不要認為幾個月不犯病就好了, 自行停藥會導致更嚴重的發作。 大發作病人必須堅持3~5年不犯病, 才能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量, 遞減過程需1~2年。 全程必須無復發, 有復發則從頭開始用藥。 小發作完全控制發作後, 堅持用藥1~2年無復發則可逐漸減量至停藥, 這個過程約需3~6個月。 如果癲癇不發作, 但腦電圖有異常的人也不能停藥, 待腦電圖正常時再考慮減量至停藥。 對繼發性癲癇有時停藥困難, 有的可能要終生服藥。
② 合適的藥物劑量:通常從小劑量開始, 逐漸增加至有效控制發作而無明顯毒副作用的劑量,
③ 單一藥物為主:研究發現兩種以上藥物合用因藥物間相互作用, 並不能提高甚至可能降低療效, 故多主張單用一種藥物治療。 只有當一種藥物量大劑量仍不能控制發作、出現明顯毒副作用或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發作類型時, 可考慮兩種藥物聯合使用, 但需注意藥物藥相互作用, 以不超過3種為宜。
④ 換藥:某一藥物用至極量, 藥物血漿濃度亦超出正常範圍仍不能控制發作, 或(和)有嚴重的毒副作用時, 需考慮換藥或聯合用藥。 除因藥物副作用原因無法繼續使用者外, 嚴禁突然撤換, 以免引起持續狀態。 換藥宜有至少1周以上的交替時間, 即新舊二種藥物同時服用1周, 逐漸停掉第一種藥, 過渡到第二種藥。
必須指出, 約20%癲癇病為難治性癲癇, 即很難控制其發作。 過度增加藥物劑量及藥物品種將會帶來嚴重的副作用, 得不償失。 所以用適當劑量的藥物後能使癲癇發作次數減少, 程度減輕, 對生活、學習、工作影響不大就可以了, 不要強求完全控制發作。
癲癇病的治療是一個較為複雜的問題, 患者及其家屬必須與醫生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