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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無力患者在妊娠期間,服用西藥治療會造成哪些影響

對於患重症肌無力的妊娠及非妊娠婦女, 抗膽鹼酯酶藥物都是主要治療藥物。 但因噁心、嘔吐、胃腸吸收的改變及腎臟清除率的增加, 需要調整藥物劑量。 推薦的吡啶斯的明每日劑量為低於10 mg/kg。 吡啶斯的明對胎兒的影響呈劑量依賴性, 妊娠期間每日低於600 mg是安全的。 Niesen報導了l例妊娠期間服用大劑量吡啶斯的明的MG母親, 每日l 500~3 000 mg, 其胎兒在36周時因出現心搏徐緩而行急診剖腹產, 結果新生兒患有重症肌無力, 並出現小頭畸形、發育遲滯及中樞神經系統損傷。 母乳中的抗膽鹼酯酶藥物可在母乳餵養的新生兒引起毒蕈堿樣症狀,

應予注意。 在病情嚴重的妊娠患者, 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劑也有治療價值。 皮質激素可使大部分患者在l~7周內病情改善, 如果已經應用, 在妊娠期間應繼續維持。 皮質激素治療對胎兒的致畸作用很小, 僅有少數報導稱唇裂和齶裂的危險性輕微增加, 而與一些未用激素的母親所生患兒及正常人群相比, 其先天異常的發生率差異不明顯, 較為安全。 但大劑量皮質激素治療可能導致胎膜早破, 是否增加新生兒及母親的感染機會尚不清楚。 有關免疫抑制劑對MG母親所生胎兒安全性方面的報導較少。 硫唑嘌呤是一種最常用的免疫抑制劑, 儘管大劑量對動物有致畸作用, 但用治療劑量未見胎兒畸形、流產及早產發生率增加。
對於已使用硫唑嘌呤的妊娠重症肌無力婦女, 應使其瞭解可能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 以及驟然停藥有可能導致孕婦症狀加重。 環孢菌素及甲氨蝶呤致早產及流產的幾率高於皮質激素及硫唑嘌呤, 不推薦生育期女性使用。 妊娠的婦女應儘量避免使用具有致畸作用的免疫抑制劑, 但也有人認為如果免疫抑制劑在治療過程中起主要作用, 或在使用期間懷孕, 可在妊娠過程中繼續應用, 可能會減少重症肌無力及胎兒異常的發生率, 而停藥則有可能導致重症肌無力病情加重、復發, 其危險通常高於對胎兒的危險性。 皮質激素、硫唑嘌呤、環孢素A、氨甲蝶呤在母乳中的水平均較低,
皮質激素可在哺乳期安全應用, 其他免疫抑制劑因可導致嬰兒免疫抑制, 故已應用這些藥物的母親不應進行哺乳。 免疫球蛋白治療對妊娠MG危象安全有效, 妊娠並不妨礙行免疫球蛋白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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