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性哮喘又稱運動誘發性哮喘。 指經過一定量運動後出現的急性、暫時性大小氣道阻塞。 臨床上以急性發作、輕重程度不等的哮喘為主要表現, 大多能自己緩解。 事實上, 在18世紀歐洲已有學者注意到劇烈的運動, 可能導致哮喘的急性發作。 現在已證實, 此種運動誘發的哮喘主要發生於有哮喘病史或有哮喘家族史者。
運動性哮喘可以發生在任何年齡, 成年人及兒童口才的患病率大致相等。 大多數有哮喘或過敏性鼻炎的病人, 經歷持續運動後都可以出現支氣管收縮的臨床表現, 如胸憋悶、咳嗽及喘息。
運動性哮喘顯然並非一種獨立疾病, 絕大多數情況下, 僅僅是哮喘病人因運動而誘發了哮喘, 也可以說它僅是哮喘的一種類型。 患運動性哮喘的病人, 亦常具有其他哮喘的特點, 如外界過敏源、感染等因素可以誘發, 平喘藥物治療有效等。
不同形式的運動, 可誘發不同程度的哮喘。 運動越劇烈, 誘發哮喘的機會越多、病情也越重;一次運動持續時間越長, 誘發哮喘的機會也越多。 競走、跑步、登山、球類運動、跳傘等引起運動性哮喘的可能性較大;而舉重、游泳、自行車、划船等運動, 較少引起運動性哮喘。 輕微的運動如散步、太極拳等到不易引起哮喘;上坡運動較下坡運動更易引起哮喘。 一般情況下, 劇烈運動5-10分鐘後, 才有可能引發運動性哮喘;若短於5分鐘的運動, 很少會引起哮喘發作。
兒童哮喘患者隨年齡增長, 其哮喘症狀常有所緩解,
運動性哮喘一般在休息後可緩解, 但亦可能持續1小時以上, 並進而引起哮喘的嚴重發作。 如果在哮喘停止後的2小時內重複運動, 則又不致于使哮喘復發, 但經過一段較長時間後, 如哮喘停止3小時後再重複運動, 則又可使哮喘復發。
雖然很早即已認識到運動能夠誘發哮喘, 但其確切機制至今仍有爭論。 有人認為是單一病因;有人則認為有多種因素的參與。 不同人在不同時間內採取不同運動方式所誘發的運動性哮喘, 其機制也不盡相同。 大多數人認為與肺臟釋出的過敏性物質有關,
運動性哮喘的診斷有時並不容易, 因為一般誤認為在運動後引起的喘息是一種氣急的表現。 若在運動後出現喘息、咳嗽、胸悶或不能耐受大運動量者, 均應懷疑有運動性哮喘的可能, 必要時進一步作肺功能檢查。 有哮喘家族史或個人過敏史如過敏性鼻炎、濕疹者, 更有必要詳細詢問其在劇烈運動後, 是否有上述哮喘發作症狀及其與劇烈運動的關係等, 根據情況可作運動耐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