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障礙性貧血一般不能自愈, 一旦確診, 應明確疾病嚴重程度, 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療措施。 患者血小板較低或有嚴重出血傾向時可通過常規輸血療法改善貧血症狀, 但由於可引起較大的副作用, 具有一定的禁忌證, 應根據患者自身的病情進行綜合分析, 一般來說, 以下幾類患者採用輸血治療危險性較大, 應儘量避免:
2、有妊娠反應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不宜輸血。
3、年老體弱及嬰幼兒再生障礙性貧血免疫力低下, 輸血不當而發生感染, 應避免輸血。
4、進行過骨髓移植或其它器官移植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不宜輸血。
5、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有心臟病或心臟功能較弱不宜輸血。
6、血容量正常的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不宜輸血。
7、無明顯貧血症狀, 其血紅蛋白在6克/分升以上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不宜輸血。
急性貧血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以及需要長期和反復輸血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雖然具有輸血適宜證,
但不可頻繁輸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