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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診斷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痛, 腹脹, 早飽, 噯氣, 食欲不振, 噁心, 嘔吐等不適症狀, 經檢查排除引起這些症狀的器質性疾病的一組臨床綜合征。 症狀可持續或反復發作, 病程為超過1個月或在12個月中累計超過12周。

病因和發病機制至今尚未清楚。 一般認為, 胃腸動力障礙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主要病理生理學基礎, 在多數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中, 有胃固體排空延緩, 近端胃及胃竇運動異常, 幽門十二指腸運動失常, 消化期間胃腸運動異常等胃腸動力障礙的表現。

近年研究, 還發現胃腸動力障礙常與胃電活動異常並存,

促胃腸動力學藥治療, 可使大部分患者的症狀, 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那麼, 怎樣診斷功能性消化不良呢?

診斷標準

1.有上腹痛、腹脹、易飽、噯氣、噁心、嘔吐等上腹不適症狀, 至少持續 4 周或在 12 個月中累計超過 12 周。

2.內鏡檢查未發現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糜爛、腫瘤等器質性病變, 未發現食管炎, 也無上述疾病病史。

3.實驗室、B 超、X 線檢查排除肝膽胰疾病。

4.無糖尿病、腎臟病、結締組織病及精神病。

5.無腹部手術史。 對科研病例選擇還需將同時伴有腸易激綜合征者除外, 以免影響研究的可比性。 經定期隨訪未發現新的器質性病變, 隨訪時間要 1 年以上。

診斷程式

功能性消化不良為一排除性診斷, 在臨床實際工作中,

既要求不漏診器質性疾病, 又不應無選擇性地對每例患者進行全面的實驗室及特殊檢查。 為此, 在全面病史採集和體格檢查的基礎上, 應先判斷患者有無下列提示器質性疾病的症狀和體征。 45 歲以上, 近期出現消化不良症狀;有消瘦、貧血、嘔血、黑糞、吞咽困難、腹部腫塊、黃疸等;消化不良症狀進行性加重。 對有症狀和體征者, 必須進行徹底檢查直至找到原因。 對年齡在 45 歲以下且無症狀和體征者, 可選擇基本的檢查如血常規、尿常規、便潛血試驗、血沉、肝功能試驗、胃鏡、腹部 B 超或先予經驗性治療 2~4 周觀察療效, 對診斷可疑或治療無效者有針對性地選擇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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