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痛, 腹脹, 早飽, 噯氣, 食欲不振, 噁心, 嘔吐等不適症狀, 經檢查排除引起這些症狀的器質性疾病的一組臨床綜合征。 症狀可持續或反復發作, 病程為超過1個月或在12個月中累計超過12周。
病因和發病機制至今尚未清楚。 一般認為, 胃腸動力障礙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主要病理生理學基礎, 在多數的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中, 有胃固體排空延緩, 近端胃及胃竇運動異常, 幽門十二指腸運動失常, 消化期間胃腸運動異常等胃腸動力障礙的表現。
近年研究, 還發現胃腸動力障礙常與胃電活動異常並存,
診斷標準
1.有上腹痛、腹脹、易飽、噯氣、噁心、嘔吐等上腹不適症狀, 至少持續 4 周或在 12 個月中累計超過 12 周。
2.內鏡檢查未發現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糜爛、腫瘤等器質性病變, 未發現食管炎, 也無上述疾病病史。
3.實驗室、B 超、X 線檢查排除肝膽胰疾病。
4.無糖尿病、腎臟病、結締組織病及精神病。
5.無腹部手術史。 對科研病例選擇還需將同時伴有腸易激綜合征者除外, 以免影響研究的可比性。 經定期隨訪未發現新的器質性病變, 隨訪時間要 1 年以上。
診斷程式
功能性消化不良為一排除性診斷, 在臨床實際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