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動功能障礙:為常見症狀之一, 如動作笨拙、精細動作困難(以手指運動遲緩為主, 如寫字、系鞋帶、扣紐扣等動作笨拙而緩慢, 或難以用手指自己鼻子等)、平衡障礙(如閉眼後站立不穩、不能沿直線走路等)、肢體動作遲緩等。
2.語言障礙:大多數患者會出現此症狀, 如發音缺陷、吐字不清、說話斷斷續續、口吃、語速緩慢等。
3.辨別能力差:尤以皮膚明顯, 可伴有其他肢體異常。 當患兒閉眼後, 用手指輕輕觸摸其面部, 但患兒難以分辨哪側面部受到刺激或難以感受真正的刺激程度。
4.其他表現:視覺功能障礙, 以眼球震顫及斜視為主;出現空間功能障礙時, 患兒難以分辨某些相似的事物、文字或符號, 如分不清6和9、b及d等;思維功能障礙, 常以思維遲緩及思維散漫為主, 如反應遲鈍、突然中斷與他人談話、話語內容貧乏等;多數患兒會出現情緒異常, 以情緒不穩、克制力差為主, 如易衝動、高興到忘乎所以、不順心時大發雷霆等, 並易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