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在行為、語言、思維、感知、認知、自知力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礙, 需要對其進行風險評估, 對患者存在傷人行為或存在自傷危險兩種情況要做出緊急風險評估。 評估的目的在於確定患者可能會出現的不良後果;可能會誘發患者出現危險行為的因素;確定可能會阻止患者出現危險行為的因素;確定哪些措施可以立即採取。
良好的風險評估是建立在詳細瞭解患者的患病情況和相關檢查結果基礎之上的, 而患者家屬提供的資訊、既往的醫療記錄、公安機關的檔案等資訊都可作為參考。
對不同情況需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降低自傷及傷人風險。 作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 要對患者可能出現的行為採取防備措施;患者住院前要嚴格檢查攜帶的物品, 緊急情況下要強制患者入院治療;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通知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