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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艾滋男”搶劫被判兩年半

2009年9月9日21時許, 黃某在豐台區六裡橋的一家煙酒專賣店內, 趁店主不備, 盜竊店內櫃檯抽屜裡的人民幣100元時被發現, 逃至六裡橋安安市場門口時被巡邏武警趕上。 後黃某持隨身攜帶的一次性注射器進行反抗, 並將一名武警紮傷, 致其左手掌軟組織刺創1處, 深達肌層, 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隨後, 巡警將黃某抓獲並交由民警處理。

開庭審理時, 黃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實施盜竊行為沒有異議, 但辯稱自己沒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 他說原本是想將手中的注射器扔掉的, 還沒有來得及就被抓了, 過程中無意間紮傷了武警。

而他之所以自稱有愛滋病, 也是想讓武警放了自己。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 盜竊他人財物, 當場使用暴力抗拒抓捕, 致一人輕微傷, 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應予處罰。 黃某關於自己沒有使用暴力的辯解無事實依據, 法院不予採納。 鑒於黃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是犯罪未遂, 故對其予以減輕處罰。 據此, 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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