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工作提出了“三級預防”的概念, 一級預防是指從病因發病機理方面採取措施, 預防疾病的發生。 二級預防指早期發現, 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 三級預防指預防復發和防止殘疾。
精神分裂症的發病原因及發病機理迄今尚未充分闡明, 所以一級預防難以實施。 在二級預防方面, 國內外學者作了大量的工作, 如診斷標準的統一、標準評定量表的使用、對疾病進行早期的心理社會干預, 使二級預防工作進展較快。
二級預防:
在精神分裂症的一級預防尚未能實施以前, 預防的重點應放在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和預防復發上。
遺傳諮詢:遺傳素質是精神分裂症發生的因素之一。 建議處於生育年齡的病人, 在精神症狀明顯時, 不宜生育子女。 如雙方均患過精神分裂症, 建議避免生育。 調查資料表明:父母雙方均為精神分裂症患者, 其子女罹患此病的幾率為39.2%,
精神分裂症是遺傳素質和環境中生物學和社會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發生的。 現有研究資料表明, 母孕期病毒感染, 圍生期的合併症、外傷以及幼年與雙親被迫分離的社會心理應激可對精神分裂症的發生均有一定影響。 因此對高危人群的家庭及時進行諮詢, 注意母孕期和分娩過程的保健, 以及對其子女成長發育階段的心理健康發育環境, 以減少胎兒發育成長環境中的生物學和心理應激因素十分重要。
三級預防:
三級預防主要指康復, 指利用盡可能取得的條件和時機採取綜合的手段, 使患者達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復。 精神分裂症病人復發率高,
1 出院前的心理治療:在精神分裂症病人經住院治療大部分精神症狀消失後, 自知力部分恢復, 通過心理治療, 説明病人認識自己的精神症狀變化的情況, 鼓勵病人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教會病人一些防治疾病復發的方法。
2 對患者家屬進行健康教育, 使病人得到醫療性監護的保證及心理上的支持。
3 建立定期門診隨訪制度, 指導患者服用適量的維持治療藥物, 通過藥物治療預防復發, 研究表明, 維持服藥治療可以有效降低復發率。
4 提高全社會的心理衛生知識水準, 可以從社區開始進行精神衛生知識的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