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意見》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
《意見》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 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多管道補償機制。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後, 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人員支出和業務支出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 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補助。
第二, 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分配制度,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和激勵機制, 同步落實績效工資制度, 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發揮醫保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促進作用。
第三, 加大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力度。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村衛生室進行合理補助。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實行鄉村一體化的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並落實補償政策。 對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