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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癌的病因與病理

惡性淋巴癌的病因至今尚未完全闡明, 但有如下相關因素:①EB病毒感染。 1964年Epstein等首先從非洲兒童Burkitt淋巴癌組織中分離出EDstein-Barr(EB)病毒;②免疫缺陷。 近年來發現遺傳性或獲得性免疫缺陷患者伴發淋巴癌者較正常人為多。 器官移植後長期應用免疫抑制劑而發生惡性腫瘤者, 其中1/3為淋巴癌;③電離輻射也可引起本病的發生;④遺傳因素與本病的病因關係也有報導。 有時可見明顯的家族聚集性。 惡性淋巴癌在病理學上分成霍奇金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癌兩大類, 根據瘤細胞大小、形態和分佈方式可進一步分成不同類型。

1.霍奇金病(HL)

HD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惡性淋巴癌, 組織學診斷主要依靠在多形性炎症浸潤背景上找到特徵性R-S細胞。 1965年, Ryc國際會議確定分為四型:①淋巴細胞為主型(LP):以中、小淋巴細胞增生為主, 有時以組織細胞增生為主, 典型R-S細胞不易找到。 但常存在較多L-H細胞。 ②結節硬化型(NS):以雙折光寬膠原纖維束, 將存在腔隙型R-S細胞的淋巴組織分隔成大小不一結節為特徵, 典型R-S細胞罕見。 ③混合細胞型(MC):典型R-S細胞和H細胞多, 炎性細胞明顯多形性.伴血管增生和纖維化。 ④淋巴細胞衰減型(LD):除存在典型R-S細胞外, 還可出現許多多形性R-S細胞(網狀細胞型)或彌漫性非雙折光纖維組織增生, 反應性炎性細胞顯著減少。

2.非霍奇金淋巴癌(NHL)

目前, 應用較為普遍的是1981年國際專家組建議,

稱為國際工作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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