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 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2)單位應設立防範雷電災害責任人, 負責防雷安全工作, 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 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 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3)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 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 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品質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 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6)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 以便及時處理, 避免再次雷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