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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範圍擴大

近日, 衛生部印發《關於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範圍的通知》, 決定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範圍。 《通知》明確, 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和公立醫院改革省級聯繫試點地區為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地區, 每個省(區、市)要上報除上述城市外的兩個地級市作為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地區。

《通知》明確, 申請多點執業的醫師應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第一執業地點同意其多點執業、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符合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條件的醫師可以申請增加2個執業地點,

分別作為第二和第三執業地點, 其原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

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接受每一個執業地點的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執業的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多點執業醫師註冊的各個衛生行政部門之間應當及時相互通報該醫師在本轄區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處理情況。 醫師在任一執業地點接受處罰的, 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相關衛生行政部門。 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其他執業地點的考核意見, 歸入該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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