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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的診斷標準為啥

心力衰竭診斷標準是什麼?

我們通常所稱的心力衰竭即臨床型心力衰竭, 如呼吸困難可有勞力性呼吸困難、安靜時呼吸困難、夜間陣發性呼吸困難、端坐呼吸及陳-施呼吸等, 出現咳嗽、咯血、心悸、氣短、乏力、多汗、水腫、尿少、胃腸道症狀等。 心力衰竭的診斷依據有:原有心血管病病史, 心力衰竭的臨床表現及必要的輔助檢查陽性結果。

心力衰竭的診斷標準:

(1)主要條件:

①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和(或)睡眠憋醒。

②頸靜脈怒張或搏動增強。

③肺部囉音和(或)呼吸音減弱, 尤其雙肺底。

④心臟擴大。

⑤急性肺水腫。

⑥第三心音奔馬律。

⑦非洋地黃所致交替脈。

⑧頸靜脈壓升高》15釐米水柱, 迴圈時間》25秒。

⑨ X線胸片中、上肺野紋理增粗, 或見到KerleyB線。

⑩肝頸靜脈返流征陽性。

(2)次要條件:

a)踝部水腫和或尿量減少而體重增加。

b)上呼吸道感染的夜間咳嗽。

c)勞力性呼吸困難。

d)淤血性肝腫大, 有時表現肝區疼痛或不適。

e)胸腔積液。

f)肺活量降低至最大肺活量的1/3。

g)心動過速(心率≥120次)。

h) 按心力衰竭治療5日內體重減少》4.5千克。

判斷的方法:具有兩項主要條件或具有一項主要條件及兩項次要條件即可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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