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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患者不宜長期用什麼藥物

緩慢性心律失常包括竇性心動過緩、病竇綜合征、傳導阻滯等, 其臨床表現主要取決於心動過緩的程度和進展速度, 患者除了會表現出心慌、胸悶、頭暈、氣短等心律失常症狀, 也可出現手腳冰涼、面色蒼白、頭暈甚至昏倒等全身血液迴圈不良的表現。

功能性的和一過性的緩慢心律失常如心率不低於每分鐘50次, 一般不引起症狀, 不需治療。 如心率低於每分鐘40次患者通過短期使用阿托品、654-2、異丙基腎上腺素等藥物一般可以得到糾正, 但應避免使用減慢心率的藥物如β受體阻滯劑及鈣拮抗劑等。 如為竇房結功能障礙、房室阻滯等持續性和嚴重器質性病變引起的心律過緩,

出現頭暈、乏力、胸悶、氣短、活動耐量下降, 通過藥物治療不能恢復, 已經影響生活品質, 常需植入起搏器, 一般選用心房起搏或頻率應答式起搏器, 在此基礎上用抗心律失常藥控制快速性心律失常。

需要注意的是, 長期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也具有一定副作用, 不僅可產生甲狀腺機能減退、肺纖維化等不良反應, 不少藥物本身也能夠誘發心律失常, 因此應嚴格按照醫生的指導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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