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 心臟按每分鐘60~100次的頻率跳動。 運動後或休息時(包括睡眠), 心跳次數會有所增減。 所謂心律失常, 是指心臟興奮起源異常或傳導路徑發生問題導致的心跳不規則。
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系統最常見的症狀之一。 其臨床表現根據心臟跳動的頻率、規律的不同而不同, 如陣發性心動過速, 患者多有心悸、氣促、心前區不適、頭暈、出汗及噁心等表現。
心律失常不一定“非治不可”
經檢查發現有心律失常, 是不是都需要治療呢?答案是否定的。
治療心律失常的目的無外乎有兩個:一是避免因嚴重心律失常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如心室顫動導致猝死),
通常, 根據心律失常的嚴重程度、心臟結構和功能正常與否, 以及心律失常是否引起不適症狀等因素, 可將心律失常分成三類:一類是“無需治療”的, 一類是需要“適當治療”的, 還有一類是“非治不可”的。
若患者無心律失常所致的不適症狀, 且經醫生判斷該心律失常不會導致其發生危險, 則“無需治療”。 對這部分患者而言, 治療的意義不大, 藥物本身帶來的副作用可能遠大於其帶來的益處。 在臨床上, 這部分患者占大多數。
若醫生評估後認為, 該心律失常會嚴重威脅患者的生命安全, 即使患者自身沒有任何感覺, 也“必須治療”。
介於兩者之間的臨床情況,
哪些心律失常需要治療?
1、竇性心動過速 竇性心動過速通常是生理性的, 不需治療, 但需排除作為某些疾病的伴隨症狀, 如甲狀腺機能亢進、心肌炎等。
2、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包括預激綜合征、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房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 以及在小兒少見的心房纖顫。 多數情況下, 醫生可通過心電圖做出診斷。
3、房性心動過速(房速) 約占室上性心動過速的6%~10%。 輕症者房速短陣發作, 重者可持續數年發作不間斷, 引起心臟擴大、心功能不全, 部分患兒經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可痊癒, 但有約40%的房速患兒治療困難,
4、室性早搏 多數預後良好。 偶發早搏的患兒多沒有明顯症狀, 常在體格檢查或做心電圖時才被發現。 長期頻發的早搏, 可能導致左心室擴大和心功能不全, 可選擇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或射頻消融治療。
為了減少或避免心律失常的發生, 應當注意加強生活調理。 當發生心律失常而又找不到原因時, 應注意尋找生活方面的問題, 及時改變可能導致心律失常的生活方式, 為心臟的正常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