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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性心動過速的識別和處理

1 室性心動過速的識別

快速室性心律失常種類繁多, 對心動過速分類的第1步可區分為QRS波正常還是增寬。 QRS正常者一般都為室上性心動過速, QRS增寬者多為室速。 第2步是區分增寬的QRS波是單形的還是多形的。 單形的多為良性, 多形的多為惡性。 第3步確定血流動力學是穩定的還是不穩定的, 穩定者血壓多正常, 患者一般狀態良好, 不穩定者血壓多偏低, 患者有出汗、面色蒼白、氣急等。 第4步確定它是持續的還是非持續的。 非持續性者發作時間不超過30s(NSVT), 發作時間大於30s, 為持續性室速(SVT)。

1.1 症狀

心悸、呼吸困難、胸痛、頭暈等既是室性心律失常的非特異性症狀,

又可能是結構性心臟病患者SCD的早期徵兆。 詳細的病史詢問常能提供VT的診斷線索, 特別是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有提示VT發作的三大常見症狀, 即心悸、近乎暈厥或暈厥;(2)是否有提示合併氣質性心臟病的某些症狀, 特別是胸痛、呼吸困難等;(3)詳盡的用藥史(包括用藥劑量);(4)有無SCD家族史。

1.2 無創檢查

常規12導心電圖是最常用的檢查技術, 它有助於識別長QT綜合症(LQTS)、短QT綜合症(SQTS)、Brugada綜合症、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ARVC), 也可發現電解質異常、器質性心臟病導致的束支傳導阻滯、房室傳導阻滯、心室肥厚、心肌梗死或浸潤性心肌病的Q波等。

運動試驗主要適用於以下三類患者或情況下:(1)臨床表現疑診冠心病,

同時合併VT的成年患者;(2)已知或者疑診VT系由運動所誘發者, 例如兒茶酚胺敏感性室速;(3)對於已經確定室性心律失常由運動所誘發者, 在對治療效果進行評價時。

動態心電圖除包括常規的24~48h心電圖外, 還包括事件記錄儀及置入式的長程心電記錄裝置。 可用於心律失常的診斷、QT間期的改變、T波電交替、ST改變, 並可判斷治療療效;判斷患者的症狀是否與一過性室性心律失常的發作相關。 其中對偶爾發生的懷疑與心律失常相關的症狀如暈厥但傳統診斷技術不能診斷的, 推薦用置入記錄儀檢測。

心臟超聲用於所有懷疑有器質心臟病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當其不能準確評估左室、右室的結構或功能改變的情況下, 推薦用MRI、CT或放射性核素顯像術。

1.3 有創電生理(EP)檢查

這是通過記錄基礎狀態和應用藥物時心內電刺激對心律的影響, 評估室性心律失常並對SCD進行危險分層的技術。 可用來記錄VT誘導視窗, 指導射頻消融治療、評價藥物療效、再發VT或SCD的風險、心律失常是否是暈厥的原因、埋藏式心臟複律除顫器(ICD)治療的適應征等。 確診或者疑診VT患者是否有必要進行有創EP檢查需要結合病因和臨床表現進行具體分析。

1.3.1 對於冠心病患者, EP檢查主要適用於那部分臨床症狀高度提示VT的陳舊心肌梗死患者;此外, EP檢查還是闡明冠心病患者寬QRS心動過速的電生理機制及進行導管消融術的必要組成部分。

1.3.2 對心肌病患者, 無論是擴張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

還是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 EP檢查的價值均非常有限。

1.3.3 EP檢查對LQTS無益。

1.3.4 對於原因不明, 但可疑心律失常性暈厥的患者, 如其合併左室功能障礙(特別是缺血性心肌病引起者)或者器質性心臟病, EP檢查將是獲得診斷的一條重要途徑。 但如果患者心臟結構正常, 那麼EP檢查的價值有限。

2 室性心動過速的處理

VT治療的主要目的在於改善血流動力學(急症情況)、改善長期預後(穩定期)和預防SCD。 患者的血流動力學情況和基礎心臟病的嚴重程度是評估預後和確定治療方案的主要因素。

2.1 急診治療

2.1.1 單形性VT

對於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VT患者, 如意識喪失或出現嚴重低血壓, 尤其是伴有缺血性心臟病者, 應當立即採取同步直流電複律,

儘早轉複VT。 如果血流動力學穩定, 可先考慮藥物治療。 在藥物治療中推薦使用胺碘酮。 目前有較多的證據證實, 胺碘酮可以終止VT, 也可預防反復發作, 減少反復電擊的次數。 運用藥物的種類一般不要超過一種, 因為抗心律失常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相當複雜, 相繼應用兩種或以上的藥物, 容易出現心動過緩、低血壓、尖端扭轉性VT等副作用。 當一種抗心律失常藥經過適宜劑量不能終止心律失常時, 應考慮電轉複。

2.1.2 多形性VT

多形性VT一般血流動力學不穩定, 可蛻變為室顫。 血流動力學不穩定者, 應按室顫處理。 血流動力學穩定者, 應進一步鑒別是否有QT間期延長。 不伴QT延長的VT多伴有缺血或心力衰竭等原因, 這種VT頻率一般較快, 容易發展成室顫,應及時給予電複律,也可靜脈應用胺碘酮,但積極進行病因治療是關鍵。有明顯QT間期延長的VT常見於三種情況:先天性LQTS、藥物誘發的以及原有的心臟傳導系統疾病進展為心臟阻滯。對於這些患者,首先要停用所有誘發該心律失常的藥物,並糾正電解質紊亂;如果與心臟傳導阻滯及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有關,宜緊急和長期的起博治療。對於LQTS發作時,可靜脈給予硫酸鎂。

2.1.3 無脈博的VT

屬於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型,應按心肺復蘇處理。

2.2 穩定期治療

2.2.1 控制VT的基礎病因及誘發因素

無論VT的血流動力學穩定與否,控制其基礎病因與誘發因素是極其重要的,如糾正或改善心力衰竭、治療心肌缺血、糾正酸堿失衡和電解質紊亂等。

2.2.2 藥物治療

VT有復發傾向,因此有用於終止VT的藥物,也有用於遠期防治的藥物,以預防復發。雖然在抗VT選擇上已有一些共識,但至今尚無理想的藥物,循證依據也不多,在藥物選擇上還主要依靠治療者的經驗。CAST試驗改變了人們抗心律失常治療觀念,抗心律失常有效,不等於遠期總體死亡率降低。因此,IA類、I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AAD)都不能用於遠期VT的防治。II類AAD,ß受體阻滯劑在SCD的遠期防治中效果已獲公認,因此,無論是心肌梗死、心力衰竭,還是LQTS、Brugada綜合症等,都要採用足量的ß受體阻滯劑,堅持長期治療可降低猝死率。III類AAD用於遠期VT防治目前具有實用意義的為胺碘酮。臨床試驗結果表明,胺碘酮是ß受體阻滯劑之外唯一能夠減少心肌梗死後和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猝死風險的AAD。IV類AAD,維拉帕米可用於中止QT間期正常、配對間期短的室性期前收縮起始的多形性VT,也可用于左室特發性VT或起源於右室流出道的VT。

2.2.3 ICD

多項前瞻性臨床研究已證實,ICD是減少SCD的有效方法。ICD的適應證由過去室顫導致心臟驟停病史者擴展到缺血或非缺血性心肌病、近期急性心肌梗死、寬QRS波群的患者。2006年ACC/AHA/ESC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猝死預防指南發佈了ICD預防SCD的新推薦意見,從心梗後左室功能不全、擴張型心肌病、心衰三個方面對ICD的使用進行了詳細論述。指南指出所有植入ICD者,前提均是有理想的藥物治療、預計能維持較好的狀態下生存1年以上。

2.2.4 導管消融(RFCA)

持續性單形VT、藥物治療無效、不能耐受或不願長期藥物治療推薦RFCA治療;束支折返性VT者也可行RFCA;ICD置入者,反復發作VT多閃放電、不能有效程式控制、或藥物無效可考慮行RFCA。目前只在特發性VT的RFCA治療上取得了較好效果,相對而言,伴有器質性心臟病的室性心律失常發生率更高。由於ICD在預防器質性心臟病伴VT導致的SCD方面有顯著療效,被各種指南推薦為首選治療方法,故RFCA只是作為輔助手段,目前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持續性單形性VT。

2.2.5 外科治療

通過外科手術的方法切除導致VT的病灶或者發病基質通常被認為是最後一線治療,而且應當在術中標測指導下進行,鑒於目前有關該治療方法的文獻多數是在RFCA和ICD時代之前發表的,因此,現階段該治療策略的效益風險比值尚需重新評價。對於不能耐受ß受體阻滯劑或者雖然聯用了ICD和ß受體阻滯劑,但仍有頻繁暈厥和心臟驟停發生的高危LQT綜合征患者,可以考慮左側交感神經節部分切除術。

容易發展成室顫,應及時給予電複律,也可靜脈應用胺碘酮,但積極進行病因治療是關鍵。有明顯QT間期延長的VT常見於三種情況:先天性LQTS、藥物誘發的以及原有的心臟傳導系統疾病進展為心臟阻滯。對於這些患者,首先要停用所有誘發該心律失常的藥物,並糾正電解質紊亂;如果與心臟傳導阻滯及有症狀的心動過緩有關,宜緊急和長期的起博治療。對於LQTS發作時,可靜脈給予硫酸鎂。

2.1.3 無脈博的VT

屬於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型,應按心肺復蘇處理。

2.2 穩定期治療

2.2.1 控制VT的基礎病因及誘發因素

無論VT的血流動力學穩定與否,控制其基礎病因與誘發因素是極其重要的,如糾正或改善心力衰竭、治療心肌缺血、糾正酸堿失衡和電解質紊亂等。

2.2.2 藥物治療

VT有復發傾向,因此有用於終止VT的藥物,也有用於遠期防治的藥物,以預防復發。雖然在抗VT選擇上已有一些共識,但至今尚無理想的藥物,循證依據也不多,在藥物選擇上還主要依靠治療者的經驗。CAST試驗改變了人們抗心律失常治療觀念,抗心律失常有效,不等於遠期總體死亡率降低。因此,IA類、I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AAD)都不能用於遠期VT的防治。II類AAD,ß受體阻滯劑在SCD的遠期防治中效果已獲公認,因此,無論是心肌梗死、心力衰竭,還是LQTS、Brugada綜合症等,都要採用足量的ß受體阻滯劑,堅持長期治療可降低猝死率。III類AAD用於遠期VT防治目前具有實用意義的為胺碘酮。臨床試驗結果表明,胺碘酮是ß受體阻滯劑之外唯一能夠減少心肌梗死後和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猝死風險的AAD。IV類AAD,維拉帕米可用於中止QT間期正常、配對間期短的室性期前收縮起始的多形性VT,也可用于左室特發性VT或起源於右室流出道的VT。

2.2.3 ICD

多項前瞻性臨床研究已證實,ICD是減少SCD的有效方法。ICD的適應證由過去室顫導致心臟驟停病史者擴展到缺血或非缺血性心肌病、近期急性心肌梗死、寬QRS波群的患者。2006年ACC/AHA/ESC室性心律失常治療和心臟猝死預防指南發佈了ICD預防SCD的新推薦意見,從心梗後左室功能不全、擴張型心肌病、心衰三個方面對ICD的使用進行了詳細論述。指南指出所有植入ICD者,前提均是有理想的藥物治療、預計能維持較好的狀態下生存1年以上。

2.2.4 導管消融(RFCA)

持續性單形VT、藥物治療無效、不能耐受或不願長期藥物治療推薦RFCA治療;束支折返性VT者也可行RFCA;ICD置入者,反復發作VT多閃放電、不能有效程式控制、或藥物無效可考慮行RFCA。目前只在特發性VT的RFCA治療上取得了較好效果,相對而言,伴有器質性心臟病的室性心律失常發生率更高。由於ICD在預防器質性心臟病伴VT導致的SCD方面有顯著療效,被各種指南推薦為首選治療方法,故RFCA只是作為輔助手段,目前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持續性單形性VT。

2.2.5 外科治療

通過外科手術的方法切除導致VT的病灶或者發病基質通常被認為是最後一線治療,而且應當在術中標測指導下進行,鑒於目前有關該治療方法的文獻多數是在RFCA和ICD時代之前發表的,因此,現階段該治療策略的效益風險比值尚需重新評價。對於不能耐受ß受體阻滯劑或者雖然聯用了ICD和ß受體阻滯劑,但仍有頻繁暈厥和心臟驟停發生的高危LQT綜合征患者,可以考慮左側交感神經節部分切除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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