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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療

強調診斷,早治療,療程規則,劑量足夠;療後定期臨床和實驗室隨訪, 性夥伴同查同治。 早期梅毒經徹底治療可全愈並去除傳染性,多數正規治療的病人,6個月後USR、RPR或VDRL試驗轉成陰性或滴度顯著降低, 如抗體滴度再升高,應是血清性復發。 晚期梅毒治療可消除組織內炎症,但已破壞的組織不會自然修復,為後遺症。
青黴素,如水劑青黴素、普魯卡因青黴素、苄星青黴素等為首選藥物。  對青黴素過敏者可選四環素、 紅黴素等。  部分病人青黴素治療之初可能發生吉海反應 (Jarish-Herxheimer Reaction,J-HR),可由小劑量開始加以防止。  梅毒治療後第一年內應每3月複查血清一次,以後每6個月一次,共3年,末次複查包括檢查腦脊液。
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應隨訪終身。
孕婦梅毒: 非青黴素過敏者,青黴素類治療同非孕婦患者; 青黴素過敏者早期梅毒及早期潛伏梅毒,用紅黴素 500mg,4次/天,連續15天;晚期梅毒( 晚期潛伏梅毒、晚期良性梅毒、神經梅毒、心血管梅毒等),紅黴素 500mg/次,4次/天,連續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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