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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孕婦哪些情況下應需終止妊娠

在病情緩解之後, 紅斑狼瘡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時機。 但是在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妊娠的過程中, 有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身體異常表現, 想要區分這些異常是由狼瘡活動引起, 還是懷孕本身的反應, 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如果狼瘡患者在妊娠過程中出現如下一些問題時, 應當考慮終止妊娠。

如患者在妊娠過程中出現大量的蛋白尿, 腎臟的濾過功能減退, 神經精神系統的症狀, 嚴重的關節炎, 心力衰竭或肺水腫, 鼻腔或口腔嚴重的潰瘍等症狀時, 很有可能提示狼瘡活動。

如果患者存在較為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的病變或出現明顯的腎臟功能減退, 且處於妊娠12周之內, 應考慮終止妊娠。 如果這些情況發生在妊娠中期, 同樣也應考慮終止妊娠。

此時如堅持妊娠, 患者需要冒生命危險, 而系統性紅斑狼瘡孕婦在孕20周以前如果出現嚴重的狼瘡腎炎, 大多數胎兒都會發生流產, 一旦過了孕26周, 胎兒還是有希望存活的。 原則上醫生會儘量使胎兒在母體子宮內保留至少超過30周, 這時生產健康嬰兒的可能性約為80%。

如果狼瘡孕婦患者在妊娠晚期發生先兆子癇, 臨床上表現為高血壓, 蛋白尿明顯增多, 並伴有肝臟功能損害的依據, 則需要及時採取有效分娩措施如剖宮產等, 來確保母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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