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狼瘡性腎炎工型 不需要特殊治療,
隨訪觀察。
(2) 狼瘡性腎炎Ⅱ型 Ⅱa型若僅有一些輕度系膜病變可以不需治療;Ⅱb型病變,
同時伴蛋白尿超過]g/24h、血清中高滴度的抗—dsDNA以及低C3補體血症者,
可予強的松20mg/d,
連用6周—3個月,
之後減量維持。
(3) 狼瘡性腎炎Ⅲ型和Ⅳ型 兩型的治療方案相同,
預後相似。
由於其10年內的終末期腎病發生率高達50%以上,
故應進行加強治療。
1)細胞毒藥物:即使不用細胞毒藥物,
糖皮質激素本身也能治療增殖性腎炎,
與細胞毒藥物聯合應用則治療更為充分,
但細胞毒藥物常需3—4個月才能起效。
細胞毒藥物可在治療剛開始應用,
也可在激素效果不滿意時加用。
研究表明,
加用細胞毒藥物能夠增強療效,
減少激素用量。
可予環磷醯胺(CTX)衝擊治療,
750mg/M2,
加入生理鹽水中緩慢靜滴在1小時以上,
1次/月,
連用6個月。
若無病情活動則每3個月衝擊1次,
直至治療後穩定1-2年可考慮停藥。
副作用:除常見的副作用外,
還可發生月經紊亂(16%—20%),
生育衰竭(19%),
出血性膀胱炎(17%),
膀胱癌(2%)。
與中小劑量的糖皮質激素連用可以增強療效,
減輕毒性。
在下述情況時需調整CTX用藥:難治性出血性膀胱炎,
嚴重噁心、嘔吐,
放療前,
既往有腫瘤病史,
骨髓抑制所致的血細胞減少(外周血中破壞導致的血細胞減少除外)。
2)糖皮質激素:以強的松為主藥,
常規用量0、8—1mg、kg_1 、d_1,
治療8周後開始逐漸減量,
減量速度不宜過快,
至10_20mg/d時維持治療至少兩年。
必要時給予甲基強的松龍衝擊,
0、75g、m2_1 、d_1靜滴,
連續三天為一個療程。
甲基強的松龍衝擊後繼以強的松維持治療,
療效好、副作用小。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需調整糖皮質激素用藥:難以控制的糖尿病或高血壓,
重度骨質疏鬆,
類固醇性精神病,
重度感染和重症肌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