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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利福平可導致腎衰竭

利福平(RFP)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肝臟毒性和胃腸道反應, 急性腎功能衰竭(ARF)較為少見。 但其較特殊的發病過程及臨床表現需引起臨床醫師的重視。 現將我科最近收治的3例RFP相關ARF及國內其他醫療機構報告的24例RFP相關ARF作一簡要分析。
本組資料中, 所有病人均有RFP服用史, 並在發病前有RFP停藥、不規則用藥和(或)間歇用藥史, 停藥間隔為4天~2年不等。 再次服藥後出現“流感”樣症狀(90%)、腹瀉和(或)腹痛(46%)、四肢肌肉疼痛、氣喘、胸悶和少尿等症狀, 上述症狀出現的時間為服藥後30分鐘~3天。 實驗室檢查發現, 血紅蛋白和紅細胞下降(60%),

血小板減少(50%), 血肌酐升高(353。 6 μmol/L~1950 μmol/L)。 腎穿刺活檢以急性腎小管壞死最常見, 多伴有急性間質性腎炎。 臨床上多數病人出現少尿(少尿期6~21天), 3例為非少尿性ARF, 需要透析治療的病人占66%, 除1例伴有新月體腎炎的病人外, 其餘病人腎功能完全恢復。
RFP所致ARF的確切機制尚未明瞭, 多數學者認為, 可能與RFP抗體產生有關。 RFP作為半抗原, 能結合蛋白質或附在細胞膜上, 刺激機體產生抗體。 RFP在體內與抗體結合, 形成抗原抗體複合物, 在補體參與下, 導致細胞損傷。 據文獻報告, 利福平治療過程中, 機體可產生抗RFP抗體, 但主要見於間歇性治療或中斷治療後再用RFP的患者。 連續給藥患者RFP抗體陽性率僅為2%。 提示間斷性使用RFP或中斷治療後再次服用RFP是導致RFP相關ARF的重要原因,
應引起臨床醫師的注意。
診斷本病主要依據病史及臨床表現。 間歇性服用RFP或中斷治療後再次服用RFP的患者, 服藥後2~3天內, 出現“流感”樣症狀、腹痛、腹瀉、四肢肌肉疼痛、氣喘、胸悶、少尿等臨床表現時, 需高度重視RFP相關ARF的可能。 實驗室檢查發現RFP抗體陽性、血肌酐和尿素氮升高, 對本病的診斷有重要價值。 如果同時出現貧血、溶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則進一步支持本病的診斷。 此外, 在臨床上也有中斷服用RFP 22年再次服用RFP出現RFP相關ARF的個案, 應引起警惕。
RFP相關ARF的治療主要根據腎功能的損害程度。 症狀較輕的患者, 應立即停藥, 並給於對症處理, 腎功能常可恢復正常。 症狀較重的患者, 需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療。 透析一方面可以清除機體代謝廢物,
減少由此而產生的各種併發症;另一方面能清除RFP及其代謝產物, 有利於腎功能的恢復。 由於透析治療的廣泛應用, 本病的預後相對較好, 急性腎小管壞死者, 腎功能也多可恢復;合併新月體腎炎的患者, 儘管透析能改善症狀, 但預後仍然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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