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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用藥的禁忌有哪些

用藥禁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配伍禁忌:前面“配伍”一節中曾原則地提到, 在複方配伍中, 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 《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為“相惡”和“相反”。 據《蜀本草》統計, 《本經》所載藥物中, 相惡的有六十種, 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 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 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 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 並編成歌訣, 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1)十九畏:

硫黃畏樸硝, 水銀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 丁香畏郁金, 川烏、草烏畏犀角, 牙硝畏三棱, 官桂畏石脂, 人參畏五靈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 略有出入, 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 “若有毒宜制, 可用相畏、相殺者爾, 勿合用也”。 自宋代以後, 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 與“相惡”混淆不清。 因此, “十九畏”的概念, 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 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 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 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 引古方為據, 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 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

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 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 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 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 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 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 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 而細辛配伍藜蘆, 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 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 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 並研究其機理, 因此, 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 一般說來, 對於其中一些藥物, 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 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2.妊娠用藥禁忌: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

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 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 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 或藥性猛烈的藥物, 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 以及辛熱等藥物, 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 凡禁用的藥物, 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 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 斟情使用。 但沒有特殊必要時, 應儘量避免, 以防發生事故。

3.服藥時的飲食禁忌:飲食禁忌簡稱食忌,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 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 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

另外, 由於疾病的關係, 在服藥期間, 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 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 高燒患者還應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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