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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閉合性損傷的治療原則

腹部閉合性損傷常見於生產、交通和生活事故中。 病人的預後決定於有無內臟損傷, 常伴有其他部位傷, 如腦外傷、胸外傷和骨折等, 掩蓋了病史和體征, 而使其診斷不易明確;又因某些表現輕微的損傷, 也可能有腹內臟器損傷。 因此, 對腹部閉合性損傷, 必須密切觀察, 反復檢查, 妥善處理, 以免延誤診斷和治療。

治療原則

1.腹部閉合性損傷並有腹腔內臟器傷, 以手術治療為主, 並應用各種藥物輔助治療, 其中主要是液體和抗生素治療。

2.術前必須給予補液, 必要時輸血, 防治休克及水電解質、酸堿紊亂,

以提高手術耐受性。

3.術後禁食、胃腸減壓期間, 也需經靜脈輸入液體、電解質、葡萄糖、維生素等。 一般需2-3天, 腹膜炎嚴重者需4-5天, 以維持熱量和水電解質平衡。

4.病情重, 術後不能進食及發生併發症的病人, 需要積極給予營養支援, 此類病人有必要給予用藥框限“B”中之營養藥物。

5.術前、術中和術後均需應用抗生素, 特別是腹腔臟器破裂腹腔炎時, 更需聯合應用, 術前和術中可先給予用藥框限“A”中的抗生素類藥物。

6.術後繼續抗生素治療, 定期檢查血尿常規, 直到體溫、血象恢復正常後2-3天為止。 若術後3-4天, 體溫不是逐漸下降而是逐漸上升, 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處理, 不能盲目應用抗生素。

7.根據剖腹探查情況及腹腔污染程度, 術後滲液、引流液細菌培養及藥敏效果,

對術後應用用藥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 特別是術後發生併發症者, 可從用藥框限“B”、“C”中選擇更為有效的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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