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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喜歡的事真的很難?

有報導說, 最終從事了自己喜歡的職業的人, 只有3%。 我有點兒疑心不應該這麼少。 不過, 喜歡自己所做工作的人確實不太多, 認為自己在當前位置能盡展所長的也同樣不多見。

工作可佔據我們每天大部分的清醒時間, 難道必得用這麼多時間精力, 來做並非心愛只是不得不做的事情?

不得不做的主要原因, 自然是生計所迫。 想當初我高中畢業曾想報考中文專業, 遭到全家強烈反對, 家人覺得我若去學了中文, 畢業出來不餓死也多半會餓個半死。 後來我才意識到, 其實很多人選專業/職業(自己選或代人選)都抱類似的想法——可能的收入水準永遠是做選擇的第一要務。

只是, 收入水準一定抵得過學不愛的專業或者做不愛的職業的不甘嗎?志不在此、心有旁騖, 又如何能在不得已的路上盡心盡力盡情?曾有心理實驗發現, 用獎品獎勵孩子去做他本來興致勃勃做著的事, 於是做事的目的變了, 不再是為做事本身的樂趣, 而是為了外在的物質獎勵, 結果竟削弱了孩子對做事本身的熱情。 那麼, 僅僅為了報酬而做的工作, 能激發出我們內心的熱忱、活力和潛質嗎?

前人說:如果這樣能發財, 什麼雜活兒我都可以做(“富而可求也, 雖執鞭之士, 吾亦為之”);但若不能, 還是去做我喜歡的事情吧(“如不可求, 從吾所好”)。 總覺得這是真正看得透徹。

記得國外有一項統計:追蹤調查兩組大學畢業生, 一組不計收入高低直接尋求自己喜歡的工作;另一組則打算先以報酬較好的工作打生活基礎, 有了積累後再去做喜歡的事情。 20年後, 第一組中成為百萬富翁的比例是第二組的9倍——人說做你熱愛的事, 金錢會隨之而來, 還真有點道理。 況且, 即使金錢不來, 做熱愛的事一樣可以獲得幸福。

不過許多人覺得穩定、安全、保障重於個人志趣。 並非真的不能做喜歡的職業, 只是選擇了先不去做。 誰不想要安全和自由, 但作為自由的基礎之一, 生活保障其實取決於兩方面:能獲取的和自己所需的。 財務自由度的一個衡量標誌就是若此刻停止工作, 能維持生活多長時間。

需求少的人, 自由度更高。

曾見過一位知名律師, 在傾力做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後, 收入遠不及從前, 於是賣掉大房子, 改租小兩居;他認為所做的事值得, 並不介意降低生活水準。

現世安穩是很重要, 然而我還是更欣賞和認同一位朋友的意見:不必太求穩定, 因為很多的變數難以預測和控制。 一心求穩容易經不起動盪變故。 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既然如此, 求穩不如求變。

從心所欲, 不只需要一點兒物質基礎, 更需要面對未知、投入、嘗試、經得起變動的勇氣吧。

總是有多條路擺在眼前。 有人會直奔自己喜歡的, 有人則愛挑當前看來好走的。 那也許是考慮了個人目前承受能力的綜合選擇, 不只關係到眼光的遠近。 不論因為什麼,

選了什麼, 走了哪條路, 都不妨讓自己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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