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藥散劑系指多種藥混合製成的粉末狀製劑;根據醫療用途不同, 可分為內服散、煮散、湯散和外用散。
內用散系指直接供內服的散劑。
煮散系指水煎煮後, 湯和藥一起內服的散劑。
湯散系指水煎煮後, 濾取藥汁供內服的散劑。
外用散系指直接供外用的散劑。
散劑的生產與貯藏,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散劑中的藥物均應粉碎。 粉碎的方法, 根據處方中藥材性質不同, 有共研法、分研法、球磨法。 共研法, 又稱混合粉碎法;將處方中藥材混合後, 用機械或人工粉碎成粉末。 分研法, 又稱分別粉碎法:凡處方中有貴重藥物和劇毒藥物如麝香、熊膽、冰片、羚羊角、廣角、牛黃、水銀等,
2.混合。 用共研法所取得的藥物, 一般應過篩, 攪拌。 如方中有用分研法研得的藥粉, 必須進行混合操作, 即應用機械或人工攪拌混勻, 過篩, 使色澤均勻一致, 對處方中量少的藥物、貴重藥物或劇毒藥物或有顏色要求的品種,
3.必要時散劑中可以加入稀釋劑、著色劑、矯味劑等, 但品質必須符合藥典或地方標準的規定。
4.眼疾用及部分外用散劑應在清潔、無菌環境下配製, 防止微生物污染。 其它散劑也應在清潔衛生條件下配製。
5.散劑除另有規定外, 應密閉保存, 置陰涼乾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