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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開放性骨折,怎麼治療,注意什麼?

在工業、交通高速發展的今天, 高能量損傷、多發傷癒發多見, 開放性骨折傷情愈發複雜, 處理難度加大, 而治療要求更高。 那麼開放性骨折的治療應該注意哪些呢?

1、初期處理:評估傷情別只關注經典版

嚴重的開放性骨折往往伴有合併傷, 初始評估及處理可簡單地概括為先救命、再治病及先全身、再局部。 在針對開放性骨折的局部處理中, 軟組織損傷處理得當與否是決定患者預後的關鍵因素。

2、初次手術:大做還是小做審慎考量

嚴重的開放性骨折, 醫師需要面對的不僅有軟組織的缺損、骨折、骨質外露,

還有肌肉、肌腱的斷裂或缺損及血管、神經的損傷。 所謂初次手術大做, 即一期行確實的骨折固定、可能的肢體結構及功能重建和創面修復;所謂小做, 就是清創, 臨時的骨折外固定架固定和必要的結構重建。 這其實是骨科損傷控制(DCO)原則或早期全面治療(ETC)原則的適應證把握問題。

目前一般認為, 嚴重開放性骨折患者可能存在血流動力學不穩定、低體溫、酸堿平衡紊亂或凝血障礙, 為避免手術造成的二次打擊, 應考慮實施創傷控制性手術。 我們必須牢記, 對於這類損傷的患者, 處理的首要任務仍是生命的挽救, 手術方案的制訂必須是在詳細而確切的傷情判斷下, 綜合考量患者情況、術者手術技術、醫院綜合救治水準後作出的審慎選擇。

3、清創時機:黃金6小時不是絕對原則

對於清創的時機, 傳統觀點為經典6小時原則, 認為6小時內新鮮創口經徹底清創閉合後, 絕大多數可一期癒合。 但所謂黃金期6小時原則並不是絕對的, 開放性骨折治療應遵守儘早清創的基本原則, 推薦在24小時內完成。 相對於6h內清創, 患者全身狀況、充分準備及經驗豐富的高年資醫師參與手術等因素, 更影響預後。

4、內固定VS外固定:選擇時參考關鍵要素

目前開放性骨折的內固定和外固定選擇爭論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初次手術固定物選擇, 臨時外固定是否轉為確實內固定, 開放性骨折後期併發症處理。

對於外固定是否轉為內固定, 我們需著眼於以下要素:1.更換時機:需待術區軟組織覆蓋好、感染控制。

2.手術方式:保護軟組織、微創, 切口選擇組織豐厚處, 避免切口問題。

人身體各個部位的開放性骨折

5、保肢VS截肢:結合四肢損傷與整體狀況

GustiloⅢB、ⅢC型的肢體嚴重開放性骨折, 治療常面臨保肢與截肢的選擇。

為了科學地評估患者的傷情與預後, 國內外學者提出了一些有關保肢和截肢的量化指標, 如肢體損傷嚴重程度評分(MESS)、肢體損傷綜合征指數(MESI)、肢體損傷指數(LSI)等。 其中MESS最常用, 但MESS注重四肢解剖結構的損傷而較少考慮患者整體狀況。 MESI增加了全身因素的考量, 評分系統較為全面, 特別是對ISS1>25分、休克、高齡患者權衡截肢與否有優勢, 具有良好的特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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