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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宜綜合治療

原發性肝癌(下稱肝癌)患者宜根據病變的具體情況和各種治療方法的特點和適應證選擇最佳方案。 應依據腫瘤的大小和數目、腫瘤侵襲的部位和範圍、靜脈癌栓和遠處轉移情況、患者肝功能代償程度以及全身狀況而全面衡量決定。 進一步規範肝癌的治療, 為患者確定最佳首選方案和綜合治療方案, 以提高肝癌的總體療效, 是當前肝癌臨床研究的重要課題。

肝癌的綜合治療

多模式綜合治療優於單一治療。 各種治療方法的合理、序貫應用, 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 增強互補, 避免拮抗, 將有助於提高總體療效。

同時, 對肝癌治療應具有整體觀念, 注意糾正免疫異常、改善重要臟器功能, 增強抗腫瘤免疫。 注意避免由於技術、設備的局限, 或經濟利益的驅使, 片面強調“一技之長”, 隨意誇大單一治療適應證, 喪失最佳時機, 給患者帶來損害。

依據“早期、綜合、微創、靶向”的原則和患者的具體病情, 肝癌規範化綜合治療的大體方案可參考如下:對於小肝癌, 如肝功能代償、估計可切除者, 應積極爭取根治性切除, 也可考慮RFA等局部治療。 如估計手術不能切除者, 可行局部治療或術中姑息性外科治療。 肝功能失代償而無腹水, 結節數少者可首選PEI或RFA等毀損治療, 結節較多者可行TACE治療。

對於大肝癌而肝功能代償者, 單側可力爭根治性切除,

不能根治性切除者可行姑息性外科治療縮小後二步切除, 如術前估計不能切除者, 可行TACE或合併其他治療, 部分患者病灶局限、腫瘤明顯縮小後仍可手術切除。 根治性切除或二期切除術後可予以TACE和生物治療等抗復發治療, 出現亞臨床復發或單個轉移者, 應積極爭取再切除。 對於腫瘤累及二葉, 肝功能代償者可行TACE治療,失代償或Child-Pugh C級肝硬化者多數宜中醫中藥治療和生物治療, 僅少數病灶局限者可慎試TACE或瘤內注射治療。

對於腫瘤小而單個、合併門靜脈癌栓者, 可切除腫瘤及術中取栓, 並留置門靜脈導管術後化療、或術後行TACE。 肝功能較差者可試超選擇TACE或局部外放射治療。 對於晚期患者, 則以中醫中藥為主, 適當應用生物治療及支援、對症治療。

少數因肝門區肝癌壓迫所致梗阻性黃疸而肝功能較好者, 可試TACE或放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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