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肝癌(下稱肝癌)患者宜根據病變的具體情況和各種治療方法的特點和適應證選擇最佳方案。 應依據腫瘤的大小和數目、腫瘤侵襲的部位和範圍、靜脈癌栓和遠處轉移情況、患者肝功能代償程度以及全身狀況而全面衡量決定。 進一步規範肝癌的治療, 為患者確定最佳首選方案和綜合治療方案, 以提高肝癌的總體療效, 是當前肝癌臨床研究的重要課題。
肝癌的綜合治療
多模式綜合治療優於單一治療。 各種治療方法的合理、序貫應用, 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 增強互補, 避免拮抗, 將有助於提高總體療效。
依據“早期、綜合、微創、靶向”的原則和患者的具體病情, 肝癌規範化綜合治療的大體方案可參考如下:對於小肝癌, 如肝功能代償、估計可切除者, 應積極爭取根治性切除, 也可考慮RFA等局部治療。 如估計手術不能切除者, 可行局部治療或術中姑息性外科治療。 肝功能失代償而無腹水, 結節數少者可首選PEI或RFA等毀損治療, 結節較多者可行TACE治療。
對於大肝癌而肝功能代償者, 單側可力爭根治性切除,
對於腫瘤小而單個、合併門靜脈癌栓者, 可切除腫瘤及術中取栓, 並留置門靜脈導管術後化療、或術後行TACE。 肝功能較差者可試超選擇TACE或局部外放射治療。 對於晚期患者, 則以中醫中藥為主, 適當應用生物治療及支援、對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