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病原因
分為兩大類:
1.原發性刺激 該類物質無個體選擇性, 任何人接觸後均可發生, 且無潛伏期, 是通過非免疫機制而直接損害皮膚。 當去除刺激物後炎症反應能很快消失。 如強酸強鹼, 任何人接觸一定濃度、一定時間, 於接觸部位均會出現急性皮炎。 另一種為長期接觸的刺激弱的物質, 如肥皂、洗衣粉、汽油、機油等, 多為較長時間內反復接觸所致。 這和原發性刺激物的性質和物理狀態、個體因素如皮膚多汗、皮脂多、年齡、性別、遺傳背景等及環境因素有關。
2.變態反應 主要為Ⅳ型變態反應, 是細胞介導的遲髮型變態反應。
(二)發病機制
1.具有原發刺激引發接觸性皮炎的物質是通過非免疫機制而直接損害皮膚。
2.發生的過程一般分為兩個階段:
(1)致敏階段:是從最初接觸抗原到淋巴細胞識別並與之發生反應的過程。 大多數變應原是低分子量(
(2)效應階段:亦稱激發階段或反應期、傳出期。
在機體已被致敏後, 如皮膚上有抗原持續存在或有同樣抗原再次接觸經過上述感應、致敏的相同過程, 形成半抗原-載體蛋白結合物, 被表皮的朗漢斯細胞經過識別抗原, 加工、處理, 將抗原信息遞呈給T效應細胞, 並與之結合發生反應。
3.皮損一般僅局限於接觸部位, 以露出部位為多, 境界邊緣清楚, 形態與接觸物大抵一致。 但亦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將接觸物帶至身體其他部位而發病者, 甚至因機體處在高度敏感狀態而泛發全身。
4.去除原因和恰當處理後, 通常數天或十餘天后即可痊癒。 但由於搔抓或處理不當、感染或刺激物未能及時除去, 致使病程遷延變為慢性皮炎, 類似慢性濕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