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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死型冠心病應及時介入治療

心肌梗死型冠心病是指在冠狀動脈病變的基礎上發生冠狀動脈供血急劇減少或中斷, 使相應的心肌嚴重而持久地急性缺血導致心肌壞死, 需要及時、正確處理, 可根據發病的時間、臨床表現、治療後情況決定。

1、冠心病患者發生胸痛後6~12小時以內作介入治療可把已閉塞的冠狀動脈打通, 恢復其缺血、損傷心肌的血液供應。

2、冠心病患者如心肌梗死面積較大, 尤其合併心源性休克, 在具備各種條件的情況下, 也可進行急診介入治療, 搶救生命。

3、心肌梗死型冠心病患者溶栓療法失敗後仍有明顯胸痛或有反復的心肌缺血表現,

如心電圖顯示抬高的ST段無顯著回落, 心功狀態不好甚至有心源性休克等, 可在溶栓失敗後48~72小時進行補救性介入治療。

4、急性心肌梗死發病後2周~1個月甚至是3個月之內的患者經冠狀動脈造影顯示梗死區相關動脈閉塞或嚴重狹窄, 有心肌缺血相關征像, 應進行介入治療, 預防梗死區擴張與膨脹、心室重塑和惡性心律失常。

5、心肌梗死型冠心病患者作過介入治療或冠狀動脈搭橋後如果出現再狹窄病變, 有明顯的臨床症狀, 應進行介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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