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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的診斷標準

一、血友病甲診斷標準
1.男性患者, 有或無家族史。 有家族史符合性聯隱性遺傳規律。 女性純合子型極少見。
2.關節、肌肉、深部組織出血。 有或無活動過久、用力等創傷史, 術後(包括小手術)出血史, 關節反復出血引起的關節畸形。
3.凝血時間(試管法)重型延長, 中型可正常, 輕型、亞臨床型正常。
4.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中重型明顯延長, 能被正常血漿及新鮮吸附血漿糾正。 輕型稍延長或正常。 亞臨床型正常。
5.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血塊收縮時間正常。
6.凝血酶原時間(PT)正常。
7.因數Ⅷ促凝活性(Ⅷ:C)減少或極少。
8.血管性血友病因數抗原(VWF:Ag)正常,

Ⅷ:C/VWF:Ag明顯降低。
二、血友病乙診斷標準
1.臨床表現 同血友病甲。
2.凝血時間、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血塊收縮及PT同血友病甲。
3.APTT延長, 能被正常血清糾正, 但不能被吸附血漿糾正。 輕型可正常。 亞臨床型亦正常。
4.血漿Ⅸ:C測定示因數Ⅸ:C減少或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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