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症群的治療宜及早進行, 若新月體在70%以上, 或血肌酐濃度在5mg%以上者, 雖積極搶救, 但腎功能恢復機會不多, 然常有個案報導嚴重病例經血透及積極治療好轉者。 在此類病人血中常有高濃度抗基底膜抗體或免疫複合物, 若不清除可繼續作用於腎小球, 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此外, 免疫反應激發的凝血, 是刺激球囊上皮細胞增殖, 形成新月體的主要條件。 動物實驗中早期使用肝素, 可減少或防止新月體形成, 因此可採用下列措施。
1.使用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及免疫抑制劑, 以抑制炎症反應, 減少抗體生成。
2.應用抗凝劑低分子量肝素、尿激酶、華福林(warfarin)配合潘生丁等治療。 肝素治療要早, 持續用藥時間要長, 劑量適中, 並嚴密觀察出血傾向, 每日50~75mg加在5%葡萄糖液250ml中靜脈滴注較為安全;尿激酶用法為每日2次, 每次2~4萬單位, 靜脈注射, 維持優球蛋白溶解時間在90~100分鐘。
3.透析療法:由於本病病程為持續進展, 預後甚差, 非透析療法無肯定療效, 出現終末期腎功能衰竭病例應採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後兩者較長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劑為安全;對年齡大、心血管功能差、有出血傾向者, 以選用腹膜透析為宜;擬採用血漿置換者可先做血液透析。
4.血漿置換法:以降低血中抗體或免疫複合物濃度。 每天置換掉血漿2~4L或每週3次, 聯合應用類固醇激素、細胞毒藥物治療RPGN, 尤其腎小球內Ig線性沉積者近期效果顯著。 對非抗基底膜抗體介導的RPGN, 血漿置換聯合免疫抑制劑治療也可獲得療效。
5.腎移植後RPGN病人有可能復發, 但難以確定每一個病例究竟有多少復發的可能性。 迴圈中存在抗基底膜抗體的患者, 在開始血透治療後觀察3~6個月, 然後再進行腎移植。 在腎移植前, 先行雙腎切除術能否降低復發並無定論。
6.抗ICAM-1和VCAM-1及它們的反受體LFA-1、Mac-1和VLA-4能抑制抗GBM抗體引起鼠模型的蛋白尿和腎小球中白細胞的浸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