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所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的病人都可以使用硫脲類藥物進行治療, 但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 所以使用此類藥物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有時只是在疾病的某一階段起主要作用或輔助作用。 常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症類型有:毒性彌漫性甲狀腺腫(也稱Graves病)、毒性甲狀腺腺瘤、毒性結節性甲狀腺腫、垂體性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腺炎引起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腺癌所致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卵巢甲狀腺腫所致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等, 對於以上類型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硫脲類藥物用於臨床的適應症有以下5個方面:
①病情較輕, 甲狀腺輕至中度腫大的患者。
②年齡在20歲以下, 孕婦、年邁體弱或合併嚴重心、肝、腎等病而不宜手術者。
③用作本病手術前的準備。
④甲狀腺次全切除後復發而不宜用131碘治療者。
⑤作為放射性碘治療前後的輔助治療。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病人有下列情況者也可考慮其他療法:
①對硫脲類藥物有嚴重過敏反應或毒性反應者。
②周圍白細胞計數持續低於3×109/L, 同時中性白細胞分類小於50%者。
③抗甲狀腺藥物正規治療後又復發者。
④甲狀腺壓迫附近器官和胸骨後甲狀腺腫的患者。
⑤哺乳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患者和結節性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