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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後妊娠對孕婦和胎兒的影響

肝移植後妊娠, 1963年美國Starzl等首次進行同種原位肝移植。 此後隨著肝移植病人的1年與5年生存率逐漸提高, 使一些肝移植後的婦女對生育存有一定期望。 1978年Walcott報導了第1例肝移植後妊娠成功, 嗣後國外報導逐漸增多。

國外文獻報導, 肝移植後為了保證患者肝功能穩定, 妊娠後能較好耐受免疫抑制劑的劑量和有利於對條件致病菌感染的及時預防和治療, 最好在移植術12~28個月後懷孕為宜。 但1995年義大利Padua大學報導1例原發性肝硬化性膽管炎婦女肝移植後7個月妊娠成功。

對母兒的影響

肝移植後妊娠對母兒均可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1.對母親的影響 發生肝功能嚴重損害者約百分之十五點七八, 妊高征百分之十五點七八到三十, 重度膽淤百分之十點五。 還可致母親貧血, 病毒和細菌感染, 高膽紅素髮生及剖宮產率增加。

2.對圍生兒的影響 因胎膜早破、早產、胎兒生長遲緩、低出生體重兒、胎兒窘迫增多, 加之母親妊高征、重度膽汁淤積、感染、貧血、肝功損害等均可使圍生兒死亡率明顯增高。

儘管肝移植後妊娠母兒併發症較多, 但肝移植並非是妊娠禁忌證。 在妊娠過程中只要嚴密監測母兒安危, 肝移植婦女不但可以經歷妊娠, 且有分娩成功的機會。 1993年Ville等報導19例肝移植後妊娠, 結果11例分娩活產健康兒, 妊娠成功率百分之五十七點八四。

孕產期監測

肝移植後妊娠屬高危妊娠應常規檢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巨細胞病毒、弓形體。 定期測定肝功能、血清尿酸、肌肝、白蛋白。 定期行B超及胎兒監護, 並觀察移植肝臟有無排斥反應。

分娩方式

肝移植後妊娠本身雖不是剖宮產絕對指征, 但因其胎兒珍貴, 分娩方式應採取剖宮產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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