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中藥內治, 重在三期辨證用藥。
骨折初期, 由於脈絡損傷, 血離經脈, 凝聚成癖, 經絡受阻, 氣血之道不得宣通, 故腫痛, 其治則為活血化瘀, 消腫止痛, 多選用行氣活血法治療。 本法是以理氣藥與活血祛瘀藥組方, 取其“氣行則血行”之意, 方如複元活血湯, 活血止痛湯, 桃紅四物湯等。
若患者出現腹脹、例秘、舌紅苔黃、脈數等裡熱實證者, 又當選用攻下逐疲法, 用攻下藥與活血祛寮藥來組方, 方如桃核承氣湯、大成湯、雞鳴散等。 若積癖化熱, 熱人血分, 迫血妄行而出血不止者, 又應給予涼血止血法, 方用十灰散、四生丸、小薊飲子等,
骨折中期, 骨折已復位, 筋絡已理順, 筋骨開始續接, 其治則為接骨續筋, 促進骨折癒合, 當選用接骨續筋法。 但此時癖血尚未去盡, 癖血不去則新生不生, 新血不生則骨不能接, 筋不能續, 故組方是選用接骨續筋藥與活血祛疲藥相配伍, 使其具有散痕活血, 接骨續筋的作用, 方如續骨活血湯、新傷續斷湯、接骨丹等。 若骨折中期, 因淤血凝滯, 筋膜粘連而導致關節粘連、僵硬,
骨折後期, 以虛多見, 或因骨折之時氣血耗損過甚而致氣血虧虛;功因克伐肝腎, 導致肝腎不足。 故治則為補氣血, 養肝腎, 壯筋骨, 通過補益氣血、肝腎, 以促進骨折癒合, 強壯筋骨。 但補虛之中仍需酌用祛淤之品, 以防留邪不去, 積疲為患, 故組方是以補氣血, 養肝腎藥物為主, 佐以活血祛癖藥, 方如壯筋養血湯、生血補髓湯、壯筋續骨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