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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室內溫度幾度最適合

初冬已至, 我市已開始集中供暖。 那麼, 冬季室內溫度到底多少才適合居住呢?關於冬季供暖的溫度, 說法不一。 有報導稱, 在冬季供暖條件下 80 %的人感到舒適的溫度範圍為 17.0℃ ~ 19.2℃ 。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規定, 冬季有採暖的場所為 16℃ ~ 24℃ 。 當室內空氣溫度為 18℃ 時, 50 %坐著的人感到冷;溫度低於 12℃ 時, 80 %坐著的人感到冷, 而且有人冷得難受, 不能堅持久坐, 活動著的人也有 20 %以上感到冷, 室內可居住性很差, 有損健康。 衛生學將 12℃ 作為建築熱環境的下限。

氣象上把平均氣溫 10℃ ~ 22℃ 定位為春季, 其平均值為 16℃ , 所以 17℃ 接近理論中值, 代表著春天的溫度。

如果供暖溫度高到 22℃ 以上, 溫暖如夏, 則冬季供暖溫度太高, 會使得室內空氣異常乾燥, 燥熱環境會傷害人體內部的溫濕環境, 傷害人的體液、津氣, 使得人感覺渾身燥熱、眼耳口鼻喉皮膚等處感覺乾澀。 如果供暖溫度低到 10℃ 以下, 感覺不到溫暖, 冷似冬天, 自然達不到供暖的基本目的了。

綜上所述, “暖如春”是冬季室內供暖溫度的基本標準, 按照這個標準來推演, 冬季室內溫度保持在 15℃ ~ 19℃ 的範圍是比較合適的。 春秋兩季是人們感覺溫度最適中的時期, 多數人可以通過毛衣的薄厚, 結合外套來調節和保持體溫。 如果供暖溫度高於 19℃ , 利用服裝保暖的比重就會偏低。 若低於 15℃ , 過於依賴服裝保暖就會影響到室內活動的便利和舒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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