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 我和她結婚的時候, 是很滿足的。
我是消防系統普通一兵, 她是鐵路職工;我是農村來到城市打拼, 她是土生土長的城裡人。 我們的相識是由於媒人的介紹。 初見她時, 雙方都沒有什麼話, 她只是一個勁地低頭猛吃。 我想大概是因為少見世面的緣故吧。 只要能居家過日子就成。 見了幾次, 就成婚了。 因為我家在外地, 而我們倆還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買房, 所以只好跟她的父母住在一起。 我成了名副其實的倒插門女婿。
如果日子就這麼過下去, 我想我們還是能夠幸福的。 但是婚後, 我才發現, 他們家之所以選中我,
這件事讓我對這個家庭徹底失望了, 夫妻感情越來越淡薄。 與此同時, 我的努力也換了事業上的成功。 我已經由一個普通員工被提拔為團級幹部。 單位給我分了新房。 而她的家人還是不肯放過我, 開始吃住在我家。
我提出了離婚, 沒想到她同意了。 但是離婚手續後辦過後,
如果倒插門是一種錯誤的選擇, 那我情願選擇不要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