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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早期--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妊娠早期被認為是藥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

受精卵3~8周為胚胎期, 從第4周起, 胚胎的器官開始發育, 並迅速發育至第3個月。

此期是器官發育最活躍的時期, 也是藥物最易干擾胚胎組織細胞正常分化的時期, 可能導致胎兒流產、畸形或器官功能缺陷, 此期盡可能不用藥。

但是, 妊娠期的合併症、併發症並不少見, 不能諱疾忌醫, 應向有經驗的醫生或藥師諮詢, 全面考慮母體與胎兒雙方面的需要後慎重選擇, 合理使用。 也不要以為非處方藥安全而輕易使用。

總之, 儘量避免孕早期用藥, 即使用藥也要採取最低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

可局部用藥就不全身用藥, 儘量不用“孕婦慎用”藥, 堅決不用“孕婦禁用”藥。

治療胃病大多數使用消化劑和消炎鎮痛劑。 懷孕初期(妊娠前3個月內)服用此類藥有生產心臟畸形兒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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