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一種慢性全身性傳染病, 對人體的危害很大, 要想徹底治療, 就要對梅毒患者進行隨防, 發現復發及時複治。 隨防和複治有如下的要求:
(1)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療後第一年內每3個月複查1次, 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 共2~3年。 如發現血清復發或症狀復發, 應加倍量複治(血清復發如由陰轉陽, 或滴度升高4倍, VDR L試驗陰性後滴度又超過1∶8)。
(2)早期梅毒治療後血清反應固定(不陰轉)而無臨床症狀者, 應根據情況考慮檢查腦脊液, 以除外無症狀神經梅毒。
(3)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 如治療後血清固定, 需隨訪3年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
(4)心血管梅毒和神經梅毒, 應由有關專科隨訪終生。
(5)妊娠期梅毒, 治療後, 在分娩前應每月檢查一次梅毒血清反應。 分娩後按一般梅毒病例進行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