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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弱視應早治

弱視是兒童眼球發育關鍵期缺乏足夠的視覺刺激, 使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 形成弱視。 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而矯正視力不能達到0.8以上者, 均可視作弱視。

雙眼(或單眼)視力下降, 沒有完善的雙眼視覺功能和精細的立體視覺, 如不及時治療, 視覺細胞和神經會衰退而視力永久低下, 立體視覺模糊不能準確判斷物體的方位遠近, 將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生活品質。 治療弱視一般最佳年齡為3~8歲, 年齡越小, 效果越好。 而且不可斷斷續續, 應堅持療程治療, 一直到穩定為止。

弱視按矯正視力程度可分為輕度弱視(矯正視力0.6~0.8)、中度弱視(矯正視力0.2~0.5)、重度弱視(矯正視力小於0.1)。

大多數弱視在正確干預下可以預防和治療, 大多數患兒經過綜合治療訓練後視力都可獲得不同程度提高, 關鍵是應在兒童眼部尚在發育階段堅持治療。 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散瞳驗光配鏡, 並根據患者個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治療方法, 以便得到最好的矯正效果。

在兒童視覺還未成熟之前, 弱視治療會有反復, 因此建議隨訪。 治療期間, 前6個月每月複診一次, 以後每3個月至半年一次, 一般至少堅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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