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亢包括妊娠前已確診甲亢、妊娠期初診甲亢和hCG相關性甲亢。 患病率約為0.2%~2%。 95%妊娠期甲亢由Graves病所致。 臨床表現的規律是妊娠早期甲亢症狀加重, 晚期症狀減輕。
1、妊娠期甲亢對母體的影響:
甲亢病情再現或加重、月經紊亂、閉經、月經週期無排卵性, 受孕機會減少。 未控制的甲亢對妊娠婦女的不良影響包括流產、早產、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甲狀腺危象、胎盤早剝和感染等。
2、妊娠期甲亢對胎兒的影響
有新生兒甲亢、宮內生長遲緩、早產兒、足月小樣兒、低體重新生兒風險、死胎、胎兒畸形等。
妊娠期甲亢的臨床表現與診斷
妊娠期表現出高代謝徵候群和生理性甲狀腺腫均與甲亢極為相似。 由於TBG升高, 血TT3、TT4亦相應升高。 如體重不隨妊娠月數而相應增加、四肢近端消瘦、休息時HR在100次/分鐘以上應疑為甲亢。 如血清TSH降低, FT3或FT4升高可診斷為甲亢。 如果同時伴有浸潤性突眼、彌漫性甲狀腺腫、甲狀腺區震顫或血管雜音、血清甲狀腺刺激性抗體陽性, 可診斷為Graves病。
一過性妊娠劇吐
甲亢約40%的妊娠劇吐患者甲狀腺功能檢查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