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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用藥的8個“潛規則”!

案例:上睡覺時陳蓉感覺嗓子有點疼, 她就多喝了點水, 沒太在意。 沒想到, 早晨起床不僅嗓子疼得更厲害了而且鼻涕也流得稀裡嘩啦的, 身上還酸痛得像要散架一樣。 沒辦法只好跟單位請了假在家休息。 她一邊怪自己不小心著涼感冒了, 一邊擔心, 不知道這對肚子裡的寶寶有沒有影響。 晚上方建業下班回家, 看到陳蓉懨懨的, 很心疼, 說:“這麼難受, 要不吃點感冒藥吧?”陳蓉很猶豫:“這個時期, 能吃藥嗎?”是啊, 她該吃藥嗎?

藥物對胎兒的影響

受精卵著床前期:

此期的受精卵與母體組織尚未直接接觸,

還在輸卵管腔或官腔的分泌液中, 故著床前期孕婦用藥對其影響不大, 藥物影響的必備條件是藥物必須進入分泌液中一定數量才能起作用。 但若藥物毒性極強, 會造成極早期流產。

受精卵著床後至12周左右

胚胎、胎兒各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不斷形成的階段, 此時用藥, 其毒性能干擾胚胎、胎兒組織細胞的正常分化, 任何部位的細胞受到藥物毒性的影響, 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組織或器官發生畸形。 可見妊娠12周內是藥物致畸最敏感的時期。

妊娠4個月以後

胎兒各器官已形成, 藥物導致胎兒畸形的可能性下降, 已不再能夠造成大範圍的畸形, 但對有些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 如生殖系統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神經系統因在整個妊娠期間持續分化發育, 故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可以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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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婦女常因一些異常情況或疾病而需要用藥物治療。 據統計平均每個妊娠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過3—4種藥物。 孕婦用藥對胎兒的影響隨藥物種類的不同而有差別。 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 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 甚至造成胎兒畸形, 所以, 原則上孕期孕婦最好不用藥, 但如有用藥的必要, 則應注意以下八項原則:

1、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 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孕婦看病就診時, 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 而任何一位醫生在對育齡婦女問病時都應詢問末次月經及受孕情況。

2.、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症。

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3、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4、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5、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6、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 如孕婦病情危重, 則慎重權衡利弊後, 方可考慮使用。

7、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8、禁止在孕期用試驗性用藥, 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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