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用藥很有講究, 每一種藥物都有自己的配伍禁忌, 這些要藥物要避免一起使用, 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用藥禁忌, 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用藥禁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配伍禁忌
前面“配伍”一節中曾原則地提到, 在複方配伍中, 有些藥物應避免合用。 《神農本草經》稱這些藥物之間的關係為“相惡”和“相反”。 據《蜀本草》統計, 《本經》所載藥物中, 相惡的有六十種, 而相反的則有十八種。 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 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 金元時期概括為“十九畏”和“十八反”, 並編成歌訣, 現將歌訣內容列舉於下。
(1)十九畏:
硫黃畏樸硝, 水銀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 丁香畏郁金, 川烏、草烏畏犀, 牙硝畏三棱, 官桂畏石脂, 人參畏五靈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此後的《本草綱目》及《藥鑒》等書所記, 略有出入, 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樣普遍認可和傳播習誦。
《神農本草經·序例》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 “若有毒宜制, 可用相畏、相殺者爾, 勿合用也”。 自宋代以後, 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 與“相惡”混淆不清。 因此, “十九畏”的概念, 與“配伍”一節中所談的“七情”之一的“相畏”, 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 有一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 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
二、妊娠用藥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 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 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 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 或藥性猛烈的藥物, 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 以及辛熱等藥物, 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 凡禁用的藥物, 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 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 斟情使用。 但沒有特殊必要時, 應儘量避免, 以防發生事故。
三、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上面為大家介紹了中醫用藥的一些禁忌, 如果你在服用中藥的話就要注意上面介紹的禁忌, 相惡的藥物不能放在一起, 在吃中藥的時候也要注意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