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門型喉癌作為常見的呼吸系統疾病, 近年來的發病率逐年升高。 咽喉部作為呼吸道的門戶部位, 承擔著呼吸的重要職責。 由此可以想見聲門型喉癌患者的痛苦, 那麼聲門型喉癌的治療原則到底是什麼呢?現本文就此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 手術治療原則
Ⅲ期、Ⅳ期病例經術前放射治療後行全喉切除術, 或根據情況行保留喉功能的手術。 放療後復發者, 可行手術挽救。 伴嚴重喉阻塞的聲門型喉癌病例可先手術切除, 術後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術後放療。 有頸部淋巴結轉移者, 一般應作頸部淋巴結清掃術。
2 放射治療原則
早期聲門型喉癌, 可首選治癒性放射治療。 晚期病例可作計劃性術前放射治療。 低分化癌或未分化癌應首選放射治療。 晚期病例的姑息減症治療。 術後放射治療一般在術後34周開始, 最遲不超過6周, 否則術後放療的局部區域控制率明顯下降。
3 化療治療原則
聲門型喉癌的治療原則是很嚴格的, 聲門型喉癌的化學治療目前在臨床上用於晚期聲門型喉癌的化療有誘導化療和同步放化療, 因同步放化療喉保留成功率明顯好於誘導化療, 因此臨床上不再主張誘導化療, 而推薦同步放化療的綜合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