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定期給幼兒做心身健康檢查。 日本《母子保健法》第12條規定:都道府縣知事要負責所轄區域內3至4歲幼兒每年在指定地點進行身心健康檢查。
第二, 對幼兒進行心理健康教育。 日本幼稚園開設5門課程, 包括健康(含心理健康)、人際關係、環境、語言、表現。 人際關係單獨設課, 其實它也屬於心理健康教育的課程。
第三, 對幼兒家長提出要求是為了改善幼兒的心理狀況, 日本心理學家向家長提出5項要求:
⒈讓孩子每天的生活都有規律;
⒉加強與孩子的交流;
⒊父親參與對孩子的教育;
⒋讓孩子參加家務勞動;
⒌克服物質主義, 注重心靈培養。